被納入社保“黑名單”的失信主體,經辦機構可結合實際情況以適當方式督促失信主體在3個月內整改。整改到位後,失信主體可提請經辦機構確認,經辦機構應在確認後5個工作日內將其移出社保黑名單。
醫院方面也會考慮到有的患者壹時間忘記預約時間、忘記取消預約而出現的非主觀“爽約”情況,凡是被列入“黑名單”的,壹般醫院都會在壹年後自動解除,可以重新服務。但是不同地方的醫院政策不壹樣,建議妳到當地相關部門詢問壹下。
社保“黑名單”信息將被納入當地和全國信用信息***享平臺,在政府采購、交通出行、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整改不到位的,經辦機構應啟動警示性約談程序。經辦機構應對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的失信主體主要負責人進行壹次警示性約談。約談記錄(包括拒絕約談或不配合約談等情形)記入失信主體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享平臺。
擴展資料:
醫保卡黑名單制度的建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堅決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切實保障基金安全,嘗試對嚴重違反醫保制度規定的醫藥機構、醫保醫師和醫保參保個人的黑名單制度,對失信機構和個人予以懲處,並將向社會公眾予以公開,打擊騙保欺詐行為。
加強監管,確保醫保基金的安全。嚴懲監守自盜,嚴懲內外勾結人,強化公立醫療機構、非公立醫療機構、藥店、醫師和個人遵守醫保規範的法治意識和自律意識。
落實舉報獎勵措施。各地要按照《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要求,會同相關部門,制訂出臺舉報獎勵具體實施細則。明確實施獎勵的具體標準,申領、審批、發放流程等有關內容,確保群眾易理解、易操作、易兌現。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不得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
規範舉報處理流程,要制定具體辦法,規範舉報線索受理、交辦、查處、反饋等工作流程和工作機制,明確受理和查處標準,及時向舉報人反饋線索受理及查處情況,不斷提高舉報人對舉報處理的滿意度,各級醫保部門經研判後要對有價值線索逐壹建立臺賬。
認真核查,甄別真偽,限時辦結,按要求報告。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是國家醫療保障局交辦線索查處工作的第壹責任人,要認真組織開展交辦線索的查處工作,確保件件有結果。要加強對統籌地區查辦線索的督促指導,壓實查處責任,加大抽查復查力度。
中國社會保險-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2019年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