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度高的信息必須有足夠的信息含量,基金會財務信息披露盡量滿足以下標準:
1. 財務信息的及時性
“財務信息應提供及時。”中國紅基會對財務信息的披露時間均有要求:
首先,每個月結賬日後,財務部將當月通過各種途徑捐贈的款物信息全部傳送到網站“捐款到賬查詢”欄。
第二,在每個結賬日後,對捐贈明細有公示要求的專項基金,將核對後的捐贈明細在相關專項基金網頁上公示。
第三,每個結賬日後,將各部門管理的專項基金收支情況發給部門負責人,讓其了解資金使用狀況。
第四,每個月為管理層提供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項目收支表等財務報表;每個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部提供詳細的財務報告及財務分析。
第五,每個年度結束3個月內,財務部在網站將審計後的審計報告上傳公示。
第六,每個項目結束後,財務部均提供項目財務報告,並接受審計。
2. 財務信息的可靠性
“財務信息應如實反映其理當反映的業務或事項,並在傳遞給使用者後能充分反映其受托責任。”財務部重視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制度建設,嚴格崗位分工、權限管理、多層級審核,保證財務信息準確、真實。
每個程序都有相應的關鍵控制點和控制措施,保證工作效率的同時,防止接受捐贈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及人為影響數據的準確性問題。
3. 財務信息的可理解性
“財務信息的表達方式必須清楚簡潔,讓使用者可以理解。”對於大多數使用基金會財務信息的人來說,關註最多的是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因此在出具的財務報告中,最多的內容是對基金收入情況及支出情況、結余情況的描述。在每壹份財務報告中,應有收支的明細內容,有當年收支及歷年累計收支情況,收入部分需對捐贈人類別、途徑、要求等項目進行簡要分析,支出部分除對項目執行進度、費用明細進行具體說明外,需對資金使用的效率進行對比分析。
4. 財務信息的可比性
“財務信息要求同壹會計主體其前後期保持可比,或兩個不同的會計主體同壹時期的保持可比。”對於基金會財務信息的可比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所有基金會按照該會計制度中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生成統壹財務報表,並提供內容全面的會計報表附註,從而實現各個基金會之間財務信息的可比。
二、擴展財務信息披露形式
解決了給誰披露和披露什麽內容的問題後,以什麽方式來進行披露是實現財務透明的壹個必不可少的部分。
1. 書面形式的財務信息披露
這種形式是將附有財務信息的資料,以紙質形式直接發給理事、監事、業務主管單位、捐贈人、專項基金發起人等財務信息使用者。這種形式包括向理事、監事、業務主管單位報送各種工作報告,向捐贈人寄送附有財務信息的感謝函,向大額捐贈單位及個人報送的項目財務報告或項目結案報告。
書面報告是壹種傳統方式,通過書面的文本和表格使財務信息使用者清楚、準確地掌握基金會的財務情況。
2. 網絡形式的財務信息披露
這種形式是將附有財務信息的資料,以電子形式通過網絡載體向社會所有關註基金會的人群進行財務信息發布。這種形式包括在中國紅基會網站上建立捐贈數據查詢數據庫,資助撥付情況公示,向社會公布專項報告及新聞,在民政部網站上公示歷年工作報告及在最近成立的基金會管理中心進行壹些財務信息的查詢及對比。
這種方式時效性強、容量大、成本較低、傳播速度快,方便信息使用者多方面查閱。
三、建立完善的第三方監管
基金會財務透明度的提升不僅需要基金會的自我約束,同時也需要第三方機構的監督和完善,通過第三方機構的監督檢驗基金會財務透明度執行情況,真正客觀考量透明程度,並警示不透明的財務或有舞弊行為的財務將得到什麽樣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