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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核算農業專項款

農業專項款是國家為了推進農業結構調整、發展區域經濟、推進農業產業化、改善農業基礎設施、防疫減災等,以帶動農民投入為目標,由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部門撥給農業事業單位專門用於完成專項工程或專項工作的資金。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對“三農”問題的重視,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都在加大對農業的財政投入。由於農業專項款的核算有其特殊的壹面,使用的科日比較多,許多單位對農業專項款的財務核算很不規範。特別在基層農業事業單位,專項款的核算有的收入未通過“收入類”科目、支出未通過“支出類”科目,有的記入“負債類”科目,甚至各種專款混收混支,難以分清各種專項資金的用途及使用效果,給專項款的管理帶來了很大不便。筆者根據農業事業財務制度的要求,結合實際工作,對農業專項款的核算進行歸納,以供借鑒。 壹、對農業事業單位專項款核算的壹般要求 1.對撥入的專款要嚴格執行專款專用的原則。農業事業單位應按照專款撥付單位批準的計劃或規定的渠道取得專款,並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專款。 2.嚴格執行單獨報賬原則,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便於撥款單位監督管理,考核資金使用效果。 3.嚴格劃清撥入專款與農業事業單位其他各類收入的使用和核算界限,撥入專款不得用於指定項目外的用途。 二、農業專款的核算方法 (—)專款收入的核算 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領報關系,收到財政部門或其通過財務主管部門及上級單位轉撥的農業事業費,應設置“財政補助收入—專項經費”科目進行核算。收到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財政補助收入以外有指定用途的、需要農業事業單位單獨報賬結算的專項資金,應設置“撥入專款”科目進行核算。在實際工作中區分這兩種專款,壹般屬於財政預算內由當地國庫撥入的款項在“財政補助收入—專項經費”科目核算;當地農財專戶內撥入的款項和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單位撥入的具有指定用途、需要單獨報賬的專用資金,在“撥入專款”科目核算。 “財政補助收入—專項經費”科目的貸方反映收到的撥入專款數,平時借方反映撥入專款退回數,在期末,將本科目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 “撥入專款”科目的貸方反映收到的撥入專款,平時借方反映撥入專款退回數,年度終了時,對於已完工的項目,將“撥入專款”科目與“專款支出”和“撥出專款”科目對沖,借記“撥入專款”,貸記“撥出專款”、“專款支出”科目,其余額如規定留歸本單位使用,全數轉入“事業基金”科目貸方,如余額須繳回撥款單位,則借記“撥出專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未完成的項目應留在“撥出專款”科目內,待項目完成後再行結算。 (二)專款支出的核算 為了核算和監督各種來源渠道的專款專用、收回或沖銷轉出的情況,應設置“事業支出—專項支出”、“撥出經費—專項經費”、“撥出專款”和“專款支出”四個科目進行核算。 “事業支出—專項支出”科目核算財政預算內由當地國庫撥入在“財政補助收入—專項經費”科目核算的專款支出。該科目借方反映支出報銷數,貸方反映支出收回數和決算沖銷數。期末將本科目借方余額結轉“事業結余”科目。 “撥出經費—專項經費”科目核算財政預算內由當地國庫撥入在“財政補助收入—專項經費”科目核算的轉撥給所屬單位的專項資金。該科目借方反映實際的轉撥數,貸方反映實際核銷和收回數,期末將本科目借方余額結轉“事業結余”科目。該科目和“財政補助收入—專項經費”壹樣按款項性質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撥出專款”核算轉撥給所屬單位需要單獨報賬在“撥入專款”科目核算的專項資金科目。該科目按所屬撥款單位名稱和款項性質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借方反映實際轉撥數,貸方反映實際核銷和收回數,平時借方余額表示所屬單位尚未報銷數。 “專款支出”核算需要單獨報賬在“撥入專款”科目核算的專項資金支用情況。該科目是按資金來源渠道和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科目借方反映支出報銷數,貸方反映支出收回數和決算沖銷數。項目完成時應和“撥入專款”科目對沖,借“撥入專款”科目,貸“專款支出”科目,若有收支結余且留歸單位使用,應轉入“事業基金”科目貸方,若虧損在“事業基金”科目中列支。 (三)專項結余的核算 核算取得財政補助收入中具有專門用途的專項資金,需結轉下年繼續使用,在期末形成的結存轉入“專項結存”科目。期末計算出結存金額時,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在以後年度用專項結存款項撥付下屬單位時,借記“撥出經費—專項經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末結轉時,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撥出經費”科目,同時,借記“專項結存”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使用專項結存時,借記“事業支出—專項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材料等成本費用科目;期末結轉時,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事業支出—專項支出”科目,同時,按結轉“事業支出—專項支出”的數額,借記“專項結存”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經確認專項任務完成時,將其余額借記“專項結存”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 需要註意的是收到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單位撥入的具有指定用途、需要單獨報賬的專用資金,屬於限定用途的資金,必須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於年終已完工項目,可以結出撥入專款的余額,經撥款單位同意,上繳或全部轉入事業基金,但不得通過結余分配提取專用基金。對於未完工項目,不得結出撥入專款的余額,應將撥入專款、專款支出發生額結轉下年。這樣,有利於進壹步考核撥入專款的使用效益。 農業科學事業單位由於項目未完成而需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並在期末形成的撥入專款結存,可設置“撥入專款結存”科目進行核算,與“撥入專款”科目相對應。期末結轉余額時,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撥入專款結存”科目。以後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時,借記“專款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期末結轉時,借記本科目,貨記“專款支出”科目。按規定撥入專款結存的余額留歸本單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基金— 壹般基金”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使用的撥入專款結存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