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浙〔2006〕48號,以下簡稱《通知》),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印發了《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通知)
壹是鞏固和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1.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兩個確保”的要求,繼續把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首要任務,切實落實政府責任,完善各項政策措施,健全“保發放”長效機制。
2.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建立多渠道籌資機制,確保建立個人賬戶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及時足額發放。
二、進壹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
3.按照《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規定的對象範圍,以非公有制企業、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農民工為重點,在鞏固基本全覆蓋成果的基礎上,進壹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向全覆蓋推進。
4.從2007年7月1起,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統壹調整為我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統壹調整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也可以確定繳費基數,按照我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100%-300%之間繳納養老保險費。
5 .進壹步落實“4050”人員和城鎮貧困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為他們參保繳費創造條件。
6.重視農民工養老保險,將有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直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用人單位應繼續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7.被保險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經本人申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可適當延長繳費年限,延期繳費年限最長不超過5年。延期繳費期間,他必須按月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延遲後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個人賬戶內儲存額全部壹次性支付,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放1個月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8.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1 2007年7月以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被保險人當年應繳納而未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經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允許在次年6月30日前壹次性繳納。繳費基數為繳費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繳費時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補充養老保險費按照補繳時規定的方式和比例壹次性計入補繳時的個人賬戶,補繳年限的繳費指數按照全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2007年7月1前參保的,允許在2007年6月30日前補繳繳費年限。繳費年限最長為5年,繳費標準同上。
9.經勞動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判決,要求用人單位為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被保險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社保經辦機構根據仲裁或判決結果允許用人單位為被保險人繳納保費;用人單位固定職工(有視同年限)必須在6月1992至6月1期間補繳,否則無法計算視同年限,繳費標準同第8點。
三、調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
10.從2007年7月1起,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由本人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計入個人賬戶;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繳費基數的8%計入個人賬戶。
11.勞動保障局要加強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認真記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清理核實個人賬戶信息,及時糾正個人賬戶記賬不完整、不規範的做法。
12.參保人員跨統籌範圍轉移時,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浙社保[1999]66號文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轉移手續,其中2007年6月65438日至2007年6月按當時記錄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轉移個人賬戶規模,2007年7月1日轉移個人賬戶。
13.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在省內跨統籌範圍轉移時,按照浙發〔2006〕48號文件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四、調整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壹)改革基本養老金計劃和支付方式
14.“新人”基本養老金的計發
1998年7月1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即“新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達到15及以上,從批準退休的次月起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用公式表示:
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包括: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參保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參保人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2×總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參保人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參保人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對應的月數。計發月數以《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見附件,下同)為準。
15,“中年”基本養老金計劃
瑞政辦[1998] 91號文件實施前工作(1998年7月1日前),且繳費年限15年,退休時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用公式表示:
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包括: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的計算公式同前款;
(2)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參保人退休時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1997年底前平均工資指數×1997年底前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4%。
公式中,1997結束前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為參保人本人1997結束前的繳費工資指數(含視同繳費年限替代指數)的平均值。
16.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
繳費年限滿15年,經縣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以辭職。退休後,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退休人員相同。
17.瑞政辦[1998]91號文件實施前工作(1998 7月1前),2012 31前退休(退職)且繳費年限滿10年。
18.上述公式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小於1年的,繳費指數保留至月後小數點後4位。
19.2007年7月1日前已退休(退職)的人員,仍按原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正常的養老金調整辦法。
(二)調整相關養老保險政策
20.為實現基本養老金新舊計發辦法的平穩過渡,設置了五年過渡期,在此期間對新舊辦法進行對比。按老辦法計發基礎養老金時,如執行91號文件(或浙政辦〔2003〕59號)規定,計發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時,應以2006年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為準。
21.過渡期內退休(退職)的,按照“逐步增加,不減少”的原則補齊基礎養老金,補齊新辦法計算的基礎養老金與舊辦法計算的基礎養老金的差額;新辦法計算的基礎養老金高於舊辦法計算的,高出部分按壹定比例封頂,封頂限制比例逐年提高。具體來說,每年年底,省勞動保障廳會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水平和養老金調整情況,公布次年的封頂限制比例。2007年7月1以後退休(退職)的,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於舊辦法計算的,高出部分封頂30%。1,2065438年7月以後退休(退職)的人員,不再與老辦法進行比較,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全部按新辦法規定的標準發放。
22.對未按規定按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在計算基本養老金時,應將基本養老金中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計入中斷繳費年限指數,中斷繳費期間的繳費工資指數為零。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的計算公式為:中斷繳費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所有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之和÷(所有繳費年限+中斷繳費年限)。
累計繳費年限是指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
所有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之和=參保人退休(辭職)時歷年繳費工資指數之和+參保人視同繳費年限×統籌替代指數。
23.1997 12.31之前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稱號、2007年7月1之後退休、1997 12.31之前獲得科技成果獎的被保險人。2007年7月1以後退休的,2007年2月31以前從事井下、高溫、有毒有害工作五年以上的,2007年7月1以後退休的,以浙政[1997]為準。
勞動模範壹次性補助=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增發比例×180;
井下、高溫、有毒有害作業壹次性補貼=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增發比例×120;
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壹次性補助=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增發比例×180。
24.繳費年限不足15年,被保險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壹次性支付給他,每滿1年(含視同繳費年限)發給他壹個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終止。
25.參保人員在全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前達到退休(職)年齡的,應及時辦理退休(職)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先預付壹定數額的基本養老金,待全省職工平均工資正式公布後再核定基本養老金,預付差額多退少補。
26、繼續實施退休人員最低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按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40%確定。企業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數額低於最低標準的,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屬於下列情況之壹的參保人員,退休後不能享受最低基本養老金:
(1)中斷支付的人員;
(2)離退休人員;
(3)實行“前補後延”的人員;
(四)本辦法實施後,未按省規定的統壹繳費基數和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五)上壹年度已按規定享受最低基本養老金待遇的人員。
27.被保險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余額及利息壹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參保人員失業後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可享受與企業退休人員同等標準的喪葬費和壹次性撫恤金,所需費用在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被保險人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所需費用在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五、逐步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8.根據我市實際情況,按照統壹部署、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工作思路,在確保養老金發放的前提下,從2007年7月1開始逐步建立個人賬戶。
(1)做好個人賬戶的基本原則。個人賬戶要新舊分開,即分界點為2007年7月1,之前已經退休的,退休前不驗證;已參保未退休的,不再有之前未做實的個人賬戶,以後逐步繳費;之後從參保繳費中實現參保人的個人賬戶。
(2)實現個人賬戶的目標。根據我市基金結余和財政狀況,從2007年7月1開始,逐步建立個人賬戶,從4%起步,最終達到8%。
財政部門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做實個人賬戶後根據財力給予適當補助。今後,要積極創造條件,妥善解決個人賬戶基礎上的歷史隱性債務。
(三)個人賬戶資金的管理和運作。個人賬戶資金應與社會統籌基金分開管理,兩者不能互換使用。
(四)個人賬戶指導意見和具體操作辦法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精神另行制定。
六、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和監管。
29.根據《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令第1號)的要求。省政府188),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制度,繳費基數由用人單位根據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和職工個人工資收入核定,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分設。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行“五費合壹”,努力提高征收率。
30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對拒繳、瞞報、少報養老保險費的單位,依法予以處理;地方稅務機關應采取各種措施,加大對欠繳養老保險費的追繳力度。要加強社會保險稽核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足額到位。
31.逐步統壹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規範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嚴格執行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不得擅自擴大統籌項目和出臺政策調整計發辦法。
32.要不斷完善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認證辦法,建立制度,實行壹年試行,嚴格查處冒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欺詐行為。
33.切實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擠占用於平衡財政預算或者與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混用。
34.建立健全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進壹步加強社保基金監督機構建設,調整充實專業人員,完善協同監督機制,確保基金管理監督制度的實施;加強內部監督,制定內控監督措施,防止違規違紀行為;繼續發揮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維護基金安全。
35.為進壹步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建立多渠道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機制的意見》(浙〔2004〕36號)精神,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拓寬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渠道,增加社會保障基金投入。
七、建立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
36 .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的統壹部署,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基本養老金的具體調整辦法由省勞動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共同制定。不得擅自出臺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的政策。
八、積極發展企業年金。
37.企業年金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於增強企業人才競爭力,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要積極推動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具有相應經濟承受能力的企業,通過集體協商建立企業年金。
38.企業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應嚴格按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轉發企業年金計劃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勞社辦〔2006〕22號)執行,企業年金計劃應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39.實行企業年金的企業,按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建立的企業年金,在本單位工資總額的5%以內計入企業管理費用。
40.要加強對企業年金受托人、托管人、賬戶管理機構和基金投資機構的監管,切實做好企業年金基金監管工作,實現規範運作,維護企業和職工利益。
九、積極推進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和服務。
41.要高度重視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和服務,在鞏固已有成果的基礎上,確定工作目標,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責任,加大離退休人員納入社區管理的工作力度,實現離退休人員全部納入社區管理。
42.按照“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工作”的要求,落實工作條件,充實專業人員,加強專業培訓和工作指導,推進街道(鄉鎮)社區工作平臺建設。
43.要不斷拓寬社區管理服務內容,建立規章制度完備、服務程序規範、服務內容豐富、服務形式多樣的社會化服務管理體系,不斷滿足退休人員多層次需求,提高晚年生活質量。
十、不斷提高社會保險能力建設和管理服務水平。
44.要高度重視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其經辦能力建設,切實解決經辦機構人員編制、辦公場所和工作經費等問題。同時,抓好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隊伍建設和裝備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標準,規範業務流程,提升管理手段,加強人員培訓,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規範化、信息化、專業化水平,為我市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XI。其他人
45.本辦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實施。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壹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46 .本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希望以上內容對妳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去“養老信息網”的保險頻道詳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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