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保險基金是指為了保障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分別按繳費基數的壹定比例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為舉辦社會保險事業而籌集的,用於支付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時所享受的保險金和津貼的資金。社會保險基金順利籌集是社會保障制度正常運行的前提和基礎,而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過程中,應始終貫徹收支平衡(包括橫向平衡和縱向平衡)的基本原則對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模式進行分類。世界主要有三種籌資方式:現收現付制,完全積累制和部分積累制。
2.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是壹種強制性的專款專用的財政收入形式,其收入要專項用於政府社會保險計劃的開支。 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按項目劃分可分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工傷保險基金收入和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其中每個保險基金收入項目中又分為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和基金的其他收入(主要是基金的利息收入)。
3.指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列收列支的全民所有制單位社會保險基金性質的支出,包括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的養老金、養老保險管理費的各項支出和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專職管理機構辦理待業救濟金、待業職工在領取待業救濟金期間的醫療費、喪葬補助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