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財產性收入的定義
財產性收入指金融資產或有形非生產性資產的所有者向其他機構單位提供資金或將有形非生產性資產供其支配,作為回報而從中獲得的收入。也就是指通過資本、技術和管理等要素與社會生產和生活活動所產生的收入。是家庭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不動產(如房屋、車輛、收藏品等)所獲得的收入。包括出讓財產使用權所獲得的利息、租金、專利收入;財產營運所獲得的紅利收入、財產增值收益等。
從近幾年來看,農民人均純收入和財產性收入雖然都有較大提高,但財產性收入總量小、占比低的情況比較突出,在壹定程度上也導致了城鄉差距、貧富差距的擴大。
十七大報告首提要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即讓老百姓的財富保值增值,讓老百姓擁有更多的財富。壹是有利於促進***同富裕。目前,收入差距壹方面來自勞動收入差距,另壹方面來自財產性收入差距,我們不僅要防止勞動收入差距的進壹步擴大,更要防止財產性收入差距的進壹步擴大。只有讓更多的家庭學會理財,才會有利於促進***同富裕。當然鼓勵財產性收入只是我們的起點,決不是我們的終點,我們的終點是***同富裕。二是有利於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讓群眾分享發展成果不僅是收入分配體制改革乃至經濟體制改革成功與否的標誌,也是和諧社會建設的必然要求。
二、資中縣財產性收入的基本情況
1、農民財產性收入偏低
在農民人均純收入構成中,工資性收入和家庭經營收入是農民收入的來源。據調查數據顯示,近年來,資中縣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增長緩慢。2010年資中縣農民人均純收入5343元,其中財產性純收入93元,占純收入總數的1.7%;2011年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6457元,其中財產性純收入5元,占純收入總數的0.1%;2012年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7400元,其中財產性純收入27元,占純收入總數的0.4%。與2010年相比,2012年資中縣農民財產性收入所占比重降低了1.3個百分點;與2011年相比,則上升了0.3個百分點。威遠縣2010年、2011年、2012年財產性收入是全市最高的,但財產性收入也分別只占人均純收入的2.4%、2.4%、2.7%。(詳見附表1)這說明財產性收入只是農民收入的重要補充。
2、農民財產性收入來源單壹
農民財產性收入主要以土地出讓、儲蓄利息為主。目前,我縣農民除了銀行存款和土地出讓並無其他獲取財產性收入的渠道。
3、財產性收入對農民收入增長的貢獻小
農民財產性收入對農民人均純收入的貢獻率低,也不太穩定。近幾年來,隨著各項惠農政策力度加大,農村經濟有了進壹步發展。農村產業結構不斷優化,農民家庭經營收入穩步增長,同時加大了外出務工農民培訓力度,農民就業方式和就業結構進壹步改善,農民務工增長較快,農民收入保持了良好的增長態勢,財產性收入也不斷提高,但總量仍然偏小,對農民收入的貢獻小。2012年,資中縣農民人均財產性純收入27元,同比增加22元,增長4.4倍,但對農民收入的貢獻率僅2.3%。
三、財產性收入增長存在的問題
近兩年,農民收入在快速增長的同時,收入構成也發生了變化。財產性收入比重有所上升,成為農民收入增長的亮點。但財產性收入依然存在著以下幾個問題:
1、獲得財產性收入的人還比較少,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也就是少數高收入者獲得了絕大多數的財產性收入。
2、財產性收入比重還比較低。2012年,資中縣農民獲得的財產性收入僅27元,僅占當年人均純收入的0.4%。
3、獲得財產性收入的途徑還比較狹窄,主要是通過利息、出租房屋收入所得、股息與紅利收入所得。
四、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措施
近年來,在黨的惠民政策鼓舞下,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農民人均純收入有較大提高,但財產性收入總量小,占比低的情況比較突出。為此建議進壹步優化政策,推進體制改革,拓寬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的渠道,加快農民的財富積累。
1、以創業促生財。促進就業創業;強化保障幫扶;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提高農民整體收入水平。對有創業潛力和初始創業意願的農民實施創業輔導和培訓,提供創業補貼和創業服務。建立適度規模經營鼓勵機制,鼓勵農民將自己的農田依法自願地流轉給專業大戶,包括家庭、專業合作社和其他新型種植主體。同時,對種植主體加大政策扶持,完善種糧大戶的直接補貼政策。建議對種糧補貼政策進行調整,小規模小補,大規模大補,提高種糧大戶的積極性。對帶動能力強、服務水平高、社會貢獻大的種糧大戶和專業合作社進行獎勵和扶持。
2、以土地改革促生財。完善土地流轉;提高征用土地標準;賦予市場主體地位,增加基於土地的財產性收入。要在堅持土地公有制及公有產權的性質不變的基礎下積極推動土地要素資本產權制度改革,進行產權公有制新的實現形式的探索,大膽推行股份合作制經營模式,建立統壹、規範、公平的要素產權交易流轉市場,充分發揮土地的增值保值作用。
3、以農房改造促生財。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穩妥推進“兩置換壹轉化”;扶持發展房東經濟;探索改革安置房產權制度,增加房屋的財產性收入。
4、以股息促生財。加大探索農民以土地、勞動力等形式入股,推進農村股份合作社改革;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因地制宜推進各類富民合作社,增加股份的財產性收入。開展農村土地折資入股試點,增加農民分紅等資產性收益;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宅基地使用權入股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產出效率。
5、以余錢促生財。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發展,不斷增強農村金融服務能力;著力加快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著力增強農民投資理財觀念,增加資金的財產性收入。由於農民資金投資渠道窄,也由於農村金融發展相對滯後,銀行、證券和保險公司極少開拓農村市場,農村金融服務不斷退化萎縮,農民難以接觸到理財產品,難以獲得有效投資渠道。再加上農民整體素質不高,目前留在農村務農的多為中老年人,學歷普遍較低,金融機構也基本沒有開展農民投資技能培訓,農民把握投資能力總體較差。農民不但難以通過投資獲得收益,還要被迫接受通貨膨脹高企帶來的實際負利率情況,這制約了農民依靠自有資金增加收入。希能不斷強化農民資金儲蓄投資收入。壹是增加農民收入,為農民獲得存款利息提供常規服務。二是增加農民貸款收入,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三是增加農民投資收益。
五、政府該如何做
作為地方黨委、政府,要積極創造條件為群眾財富增長提供壹些多元化的途徑。
1、大力發展農村經濟。這是農村基層黨委、政府的首要任務,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選擇。要創造條件讓更多的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必須設法讓群眾先有財產。收入和財富是壹個存量和流量的關系,我們所有的財富都是由收入轉化而來的。要引導群眾通過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帶動農村特色種植、特色養殖、農副產品精深加工業和勞務經濟、第三產業等,通過農村經濟增長帶動群眾收入增長,通過收入增長來積累更多的社會財富。這樣,才能使群眾家有積蓄,有財可理,從而有條件實現財產性收入。
2、營造良好的創業氛圍。要堅持以人為本,創新機制、體制,充分調動群眾的創業熱情,充分激發群眾的創業欲望,引導群眾樹立“人人當老板、人人爭創大業”的思想,敢闖、敢拼、敢幹,讓壹切創業智慧都充分燃燒起來,讓壹切創業熱情都迸發出來,努力形成全民創業的濃厚氛圍,為推動經濟增長、加快財富積累創造良好條件。
3、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創造條件讓更多的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這是我國收入分配制度的壹項重大變革,意味著群眾的收入不僅來自工資等所得,而是趨向多元化。壹是要創造平臺,建立有利於群眾多元化投資的渠道,引導群眾積極、穩妥、合理投資,減少投資的盲目性;二是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認真落實黨的各項惠農政策,控制農資價格,降低生產成本,保護群眾發展生產的積極性,提高農民收益水平。要保障進城務工經商農民的合法權益,提高其勞動報酬在市場分配中的比重,這樣人民群眾才能更多地分享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所帶來的豐碩成果,才能為更多的群眾擁有更多的財產和財產性收入提供經濟基礎;三是要提升群眾的理財觀和理財水平,使普通群眾成為懂投資、懂理財的行家裏手,使他們逐步從存款保值向投資生財轉變,引導他們不但通過儲蓄、債券、股票、基金、保險、不動產投資等金融產品的投資獲得股息、利息、分紅,而且通過其他投資興辦第三產業或者從事其他行業來使自己的財產增值。要積極推進物權管理辦法改革,進壹步明晰群眾的房屋、土地等產權,讓它們成為可以抵押、轉讓、出售、出租等廣泛交易交流的金融資產,讓群眾原來死的不能動的財富轉變成可以再生更多價值的活資本,從而有效解決群眾住宅、土地不能自由流轉、大量土地房屋長年荒蕪的問題,有效增加群眾財產性收入。
4、依法保護合法財產。要從宏觀上不斷完善以《物權法》為基礎的有關財產權的法律法規,不斷強化對公民財產權的保護,尤其在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等征用群眾財產過程中,要確保群眾的財產權利和財富增值權不受侵犯,使“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的目標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