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深圳市社會保障局
辦理事項:領取生育津貼
結算期限:30天
電話:0755-12333
相關業務:深圳生育保險申報指南
接收條件:
1,職工已參加生育保險1年;
2.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
收集情況:
1.累計繳納生育保險1年後,由用人單位提前領取生育津貼:
2、累計參加生育保險不滿1年,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12個月並提前向職工發放生育津貼後,在1年內領取。
接收信息:
情況1:
1,深圳市生育保險津貼申請表;
2、享受人員鑒定待遇;
3、醫療機構診斷證明(計劃生育手術/難產/多胞胎/終止妊娠);
4、嬰兒的出生或死亡證明(分娩證明);
5.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提供分娩);
6、用人單位發放生育津貼的證明。
案例二:
1,案例1中需要的信息;
2.相關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協議或者用人單位的招聘證明;
3.雇員受雇期間的工資支付憑證;
4.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
領取流程:用人單位代理人可以到深圳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上述資料。符合生育津貼支付條件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支付;不符合支付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不予支付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和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