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教育獎的目的是提高社會各界對教育的重視,鼓勵村裏的大學生學成歸來後努力學習,為家鄉的發展做貢獻。
教育基金,又稱教育保險和教育基金保險,或稱少兒教育保險、少兒教育保險,是以給孩子準備教育基金為目的的保險。教育保險是壹種儲蓄型保險,既有強制儲蓄的功能又有壹定的保障功能。
教育獎金政策如下:
1.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獎勵列入國家招生計劃的優秀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每年獎勵6萬人,每生年收入8000元,頒發國家統壹印制的榮譽證書。
2.專科生國家勵誌獎學金。對納入國家招生計劃的學習成績優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含高職高專、第二學士學位)給予獎勵,每生每年5000元。
3.專科生國家助學金。納入國家招生計劃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大學生(含預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不含退役士兵)給予資助。平均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具體標準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範圍內確定,可分2-3檔。全日制退役士兵和在校學生均享受國家專科生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4.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政府和金融機構向高校貧困家庭學生提供的信用貸款。在校期間優先支付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用於彌補日常生活費。每個學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在校期間利息由國家承擔。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三十四條教育教學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機融合德育、智育、體育、美育,註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三十五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適齡兒童、少年身心發展和實際情況,確定教學制度、教學內容和課程,改革考試制度,改進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法,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
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采用啟發式教育和其他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