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誌願者參加誌願服務,應當與誌願者組織或者服務對象簽訂形式多樣的服務協議,明確服務內容、時間以及相關權利和義務。未滿十八周歲的註冊誌願者可以參加與其年齡和智力相適應的誌願服務。未滿十八周歲的學生註冊後,可根據所在學校的相關規定,參加相關誌願服務。
因為誌願者參與的目標不是追求結果,所以誌願者不可能被單純的指揮和控制所操縱。因此,應該采用不同的方法來鼓勵誌願者繼續致力於服務,誌願者組織可以從三個方面增強誌願者的動力。參加誌願工作既是“助人”也是“自助”,是“樂人”也是“樂己”。參加誌願工作不僅是幫助他人、服務社會,更是傳遞愛心、傳播文明。誌願服務的個性化、人性化,可以有效拉近人與人之間的精神距離,減少疏離感,對緩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起到積極作用。另外,在這個過程中,組織可以先了解誌願者對服務的期望。當誌願者的期望能夠付諸實踐時,誌願者將有更大的動力繼續服務。最後,根據學習理論,在提供服務時,通過獎勵和懲罰來促進或刪除特定行為,從而增強誌願者的動力。
誌願者的特點:
1,誌願者無薪,不是創業或工作,而是無薪;
2.誌願者不是拯救者,而是與被幫助者處於平等和尊重的地位;
3.誌願者不僅幫助了他們,還收獲了壹些東西——壹種自我成長;
4.誌願者的出發點不是好奇心的滿足,而是對社會的回報;
5.誌願者不是指揮官,不是教育者,而是用自己的生命去影響自己的生活。
法律依據:
中國註冊誌願者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日常管理
(壹)註冊誌願者參加誌願服務後,服務對象或者組織者應當提供誌願者的服務時間和服務內容,註冊機構及其下屬團組織、誌願者組織予以確認。服務時間是實際服務時間(不包括往返時間),以小時為單位。
(二)註冊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註冊誌願者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實現網上註冊和管理,推進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
(3)註冊誌願者使用全國統壹標識。註冊誌願者開展誌願服務活動時,應當佩戴以國家統壹標識為主要圖案的標誌。誌願者旗幟和服裝的基本顏色是紅、藍、白。
(四)註冊機構可在重大活動或定期組織誌願者宣誓。誌願者誓言:“我願意成為壹名光榮的誌願者。我承諾:盡我所能,幫助他人,服務社會,踐行誌願精神,傳播先進文化,為社會進步貢獻力量!”
(五)註冊誌願者培訓主要由註冊機構及其下屬團組織、誌願者組織承擔,對註冊誌願者進行誌願服務基本理念培訓,定期對註冊誌願者進行誌願服務相關技能培訓,對誌願者骨幹進行專項培訓,提高其服務能力和綜合素質。
(6)團組織、誌願者組織要探索完善註冊誌願者服務時間節約制度,讓註冊誌願者在需要幫助時,能夠首先得到誌願者組織和其他誌願者的服務。
(七)對於拒不履行義務的,註冊機構可以取消其註冊誌願者資格。
(八)註冊誌願者在誌願者組織安排的誌願服務過程中給委托人造成損害的,由誌願者組織承擔責任;誌願者組織承擔責任後,有權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註冊誌願者追償。
(九)各級團組織和誌願者組織要逐步建立保障誌願者權益的機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誌願者合法權益,推動建立誌願者保險和應急基金,做好相關救助和慰問工作。服務對象在接受服務過程中對註冊誌願者造成損害的,誌願者組織應當支持受損害的註冊誌願者向相關服務對象追償損失,並提供必要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