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分別為5%,上限分別為12% 。單位可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上下限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繳存基數
1、2022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個人2021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每年核定壹次,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間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2、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計算繳存基數的工資總額組成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3、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不得高於2021年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三倍27770元。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上限的,以上限金額作為繳存基數;未超過上限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繳存基數下限不得低於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最低工資1950元/月;_邑區、藍田縣、周至縣最低工資1850元/月;西鹹新區、西安鐵路局最低工資參照1950元/月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托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