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申請:
(1)申請;
(2)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3)提供原始憑證和復印件備案。
2、單位審計
(1)審核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2)在《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批:
(1)查看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2)批準的提款金額;
(三)收集檔案材料;
(4)在《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上簽署審批意見,並加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專用章”。
4.辦理取款手續
(1)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同城轉賬,轉入職工所在單位賬戶,通過電匯或異地匯款方式轉入職工所在公積金中心;
(2)個人提取貸款本息用於償還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將貸款銀行出具的轉賬支票直接劃入為借款人開立的用於償還貸款本息的專用賬戶,每年可提取壹次。其他情況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可以將支票轉入職工所在單位的賬戶,再由單位提取現金支付給職工個人。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如下:
1,住房消費:
(1)購買有產權的房屋;
(2)繳納本市範圍內的住房租金;
(三)償還在本市或異地擁有產權的住房貸款本息;
(四)城市範圍內自有住房的建造、翻建和大修;
(五)其他住房消費;
2.其他情況:
(1)戶籍不在本市且已辦理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戶籍遷出本市的;
(3)定居國外或港、澳、臺地區;
(4)退休;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男年滿50周歲或者女年滿45周歲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封存滿2年的;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8)員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員患有嚴重疾病。
總結壹下,申請提取,首先需要職工到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單位審核,房管中心審批。審批通過後,即可放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