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使用房屋維修基金必須滿足的條件:
1、專項維修基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使用範圍;
2、公用部分、公***設施設備保修期限屆滿;
3、涉及物管區域或全體業主的,已經業主大會書面批準同意等。
二、物業維修基金的用途有:
1、物業維修基金的用途主要是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部位和公***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工程。
2、維修資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部位、***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3、維修資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無風險的理財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壹)住宅,但壹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