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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家庭農場補貼標準是什麽

法律分析

1.種植業:經營流轉期限5年以上並集中連片的土地面積達到30畝以上,其中,種植糧油作物面積達到100畝以上(部分區域50畝以上),水果種植面積為50畝以上,茶園種植面積為30畝以上,蔬菜種植面積為30畝以上,食用菌的種植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或10萬袋以上。

2.畜禽業:生豬年出欄1000頭以上,肉牛的年出欄為100頭以上,肉羊的年出欄為500頭以上,奶牛的年存欄為100-200頭,家禽的年出欄為10000羽以上,家兔的年出欄在2000只以上。如果是從事其他特色養殖的,年凈收入要求達到10萬元以上。

3.水產業:經營流轉期限5年以上,且集中連片的養殖水面達到30畝以上(特種水產養殖面積達到10畝以上)。

4.林業:山林經營面積500畝以上,苗木花卉的種植面積要達30畝以上,油茶種植達80畝以上,中藥材的種植達30畝以上。經營用材林地要求達200-5000畝,毛竹等經濟林作物達50-1000畝以上,花卉苗木、林下種植達50-1000畝,林下養蜂要求100-500箱,林下養殖蛙類需達20000-100000只。

5.綜合類:

種養結合的綜合性農場,應含種植業,畜禽業,水產業,林業,煙葉類型中的2種及以上,並且每種類型需要達到相應規模的1/2以上。

以旅遊、特色種植、休閑觀光為壹體的綜合性農場,其面積需達10畝以上,且餐飲住宿設施齊全。

註意,各地家庭農場補貼政策會從實際出發,具體的可去當地相關部門咨詢。

法律依據

《農業部關於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明確工作指導要求。在我國,家庭農場作為新生事物,還處在發展的起步階段。當前主要是鼓勵發展、支持發展,並在實踐中不斷探索、逐步規範。發展家庭農場要緊緊圍繞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糧食生產、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來開展,要重點鼓勵和扶持家庭農場發展糧食規模化生產。要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的基礎上,結合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通過政策扶持、示範引導、完善服務,積極穩妥地加以推進。要充分認識到,在相當長時期內普通農戶仍是農業生產經營的基礎,在發展家庭農場的同時,不能忽視普通農戶的地位和作用。要充分認識到,不斷發展起來的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各具特色、各有優勢,家庭農場與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農業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多種經營主體,都有各自的適應性和發展空間,發展家庭農場不排斥其它農業經營形式和經營主體,不只追求壹種模式、壹個標準。要充分認識到,家庭農場發展是壹個漸進過程,要靠農民自主選擇,防止脫離當地實際、違背農民意願、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的傾向,人為歸大堆、壘大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