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市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津r s g字[2018]第11號)的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人員申請落戶天津的條件包括:“取得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資格的人員”。項目管理師,信息系統,正好對應副高級職稱,所以理論上項目管理師,信息系統,可以申請人才引進符合條件的人才落戶天津。
天津市合格人才申報材料包括:職稱證書、職稱評定表復印件(加蓋備案單位公章)、身份證(雙面)。在天津有工作的申請人還需上傳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等。)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三、引進人才還應根據所選地點提供相應材料:
(壹)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義落戶的房產,上傳①房屋產權證能反映房屋性質和權屬的信息頁面;(2)業主的居民身份證、業主同意落戶的聲明、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能夠證明本人與業主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本人名下的房屋無需上傳);(3)房屋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所有的,需上傳房屋所有權證。
(二)在單位集體戶落戶的,上傳單位集體戶主頁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三)在北方人才集體戶或區人才集體戶落戶的,無需上傳相關落戶材料。
四、其他要素:
(壹)事業單位聘用的工作人員還需上傳以下材料: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二)勞務派遣人員還需上傳以下材料:
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或用人單位合法存在的證明(加蓋單位公章)、勞務派遣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勞務派遣機構公章)、勞務派遣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勞務派遣機構公章)、勞動合同復印件(加蓋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機構公章)、勞務派遣協議復印件(加蓋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機構公章)。
(三)社會團體、政府雇員和其他非企業工作人員還需上傳以下材料: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或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政府雇員所在單位合法存在的證明(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