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起草有關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2、組織擬訂並實施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管理和房產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並實施房地產市場管理、物業管理、房屋管理、住房租賃等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研究建立全市住房供給體系。指導並組織實施住房保障、房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3、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統籌推進全市各類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會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擬訂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計劃。指導、監督各區、縣(市)開展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負責各類保障性住房準入資格審核認定、房源調配管理、房源交付驗收、房屋使用管理、補貼資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統籌市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的資產運營等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
4、統籌推進全市房地產調控和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建議。按權限承擔“多測合壹”有關測繪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合同備案管理以及房產交易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住房租賃管理。負責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等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全面實施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穩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
5、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監督工作。負責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專項維修基金和物業保修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組織實施物業管理改善工作。強化黨建引領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加強物業管理市場培育和行業監管協調推進住宅小區綜合管理,提升物業服務管理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劃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理全國房地產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土地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