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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民政廳機構設置

辦公室(下設信訪辦公室和政策法規辦公室)

負責辦公室文電、會議、機要、檔案、保密、監察、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承辦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起草民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承擔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掛省民間組織執法監督局牌子)

按照管轄範圍負責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機構(代表)的登記管理,依法承擔對其管理和監督的責任;承擔非政府組織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地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優撫辦(省雙擁工作辦公室及其聯合辦公室)

制定並組織實施擁軍優屬政策,撫恤因公傷亡人員;負責表揚革命烈士;批準我方被俘人員返回臺灣定居大陸;核定退役士兵、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殘疾等級;審核省級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保護單位;指導全省優撫機構建設;承擔省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省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擬定本省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轉業幹部、軍隊離休幹部和無軍籍退役軍人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接收、審核、移交跨省安置的轉業士官、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檔案,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和下達安置計劃,指導安置工作;指導全省軍供站、供水站和軍交接收站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省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全省退役士兵技能培訓工作。

救災辦公室

制定全省救災工作的政策;組織和協調救災工作;組織建設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承擔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擔中央和省下達的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災民緊急轉移安置、農村災民倒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承擔省級生活救助物資的存儲;組織和指導全省救災捐贈工作;擬定減災規劃,承擔省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會援助辦公室

制定全省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承擔中央和省財政補助資金的發放和監管;負責監督檢查各地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落實情況;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全省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參與制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政策。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擬訂城鄉基層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進城鄉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

地名的劃分

擬定全省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查鄉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址;承擔全省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劃定和管理工作;調解城市間的地區邊界糾紛;承擔與鄰省行政區域界線的劃定、管理和邊界糾紛的調解工作;審查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和省際、縣(市)邊界名稱的命名和更名;指導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地名規劃和信息化建設,規範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審批本省行政區劃、界線和標準地名;承擔省勘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

制定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保護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的政策;指導全省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制定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實施辦法,對福利彩票發行進行指導和管理;制定社會福利企業支持和推動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贈工作。

社會事務辦公室

推進婚俗、殯葬改革;指導全省婚姻登記和涉外、港澳臺居民及華僑婚姻登記;承擔收養兒童涉外材料的審查和涉外收養登記工作;負責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工作;承擔全省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全省經營性公墓的審批工作;指導管理婚姻、殯葬、收養和救助服務機構。

規劃和財務辦公室

擬定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全省民政經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分配和管理本級民政資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辦公室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民政人才培養計劃;負責推進全省社會工作人才和相關誌願者隊伍建設。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部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