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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南省生育津貼最新政策

壹、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計劃生育的規定(不包括對計劃外懷孕采取的補救措施)。

(2)參保人在生產之日(以分娩日期或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已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6個月(含)以上,並在分娩前1個月按時繳納醫療保險費。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滿6個月的參保人員,不能享受生育醫療待遇;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但不足12個月的,按定額標準的30%繳納;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超過12個月的,按定額標準的100%繳納。

(3)生育保險報銷條件:只有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中斷不超過3個月),且產前1個月仍繳納社保的,才能報銷國家標準的100%。

二、享受生育津貼的條件

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壹年的職工,生產(流產)期間仍參保,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三。產婦津貼

1,設計和開發標準

女職工計劃內生育或懷孕、流產、引產時,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發放。職工享受生育津貼期間,單位工資(指繳費工資基數項目)停發。生育津貼已按生育保險個人繳費月工資基數(或上月)除以30,按相應天數壹次性發放。

(1)自然分娩者90天,晚育者6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胎增加15天。

(2)妊娠4個月後引產或死產42天,妊娠4個月後流產15至30天。

2.支付方式(應用)

(1)生育津貼社會化發放。

(2)參保職工在分娩、流產或引產後的第二個月,憑“壹證壹書”或出生證明、書面委托人居民身份證、單位已停發工資證明等材料,按社會保險工作管理權限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生育津貼(計劃流入、引產的女職工還應持單位出具的城鎮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證明函)。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參保職工申領生育津貼之日起7日內,發放生育津貼並領取存款證明。其中,企事業單位職工由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由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四、生育保險報銷:

1,生育津貼的計算

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產假天數(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分鐘)。

2.產假天數

正常產假天數為9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

3.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人工流產醫學診斷證明應當註明孕齡。流產不滿12周(含)的產假為15天;12周和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至28周(含)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正常產假為90天。

4.申請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和壹次性生育補助金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或計劃生育手術證明;

(2)本人身份證,委托代領的,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證;

(三)嬰兒出生、死亡或者流產證明,計劃生育手術證明,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費用憑證;

(4)男職工配偶無工作單位的,提交男職工工作單位和配偶居住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證明;

(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5.申請的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應當在申請的次月支付到單位養老保險基本賬戶。

法律依據

河南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

第十壹條女職工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的,在下列法定產假期間從領取工資之日起享受生育津貼:

(壹)懷孕28周以上分娩或引產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生育津貼增加15天;多胞胎情況下,每多生1個嬰兒,生育津貼增加15天;晚育將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

(2)如果懷孕超過12周但不到28周,孕婦將有權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3)懷孕8周以上不滿12周流產的,享受30天生育津貼;懷孕不滿8周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的日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計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前工資水平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工資由政府負擔的國家機關和其他用人單位的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時不享受生育津貼,其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照常支付。

第二十條生育津貼、壹次性生育補助金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或者計劃生育手術證明;

(二)本人身份證,委托代領的,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和委托人的身份證;

(三)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計劃生育手術證明和費用證明;

(四)男職工配偶無工作單位的,提交男職工工作單位和配偶居住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證明;

(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