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交給房管局。房產買賣的過程裏,買房者要與開發商簽署采購合同,同時需要交納相應的維修基金。壹般來說會按照房價的2%或者3%來繳納,而這部分基金應該由業主向開發商繳納,而開發商收取的這個資金,最終還是應該由全體業主***同支配,不能夠收入自己囊中,所以它的性質是交給開發商或售樓單位,但是它的歸屬還應該屬於全體的業主。
在具體實踐中,有可能最終費用由物業公司收費,由所在的房管局去管理,有的房管局也會設立專業賬戶,會移交小區裏的業主委員會,最後把所有維修基金以及利息等全部交到業委會管理。房屋維修基金會在物業保修期限滿後,對物業管理區公用設施、房屋***用設備及***同區域進行改造、更新和維修的資金,不能挪為他用。房屋維修基金專門用於房屋大規模的維修中,如果只是個別房屋的小規模維修,是不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
如何申請使用維修基金
1、業主向業主委員會或房屋所在地居委會(以下統稱居委會)提出房屋維修申請;
2、經居委會核實屬房屋維修範圍的,提出房屋維修預算明細、房屋維修費用分擔的相關業主名單後,征詢業主意見並據此填寫《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使用申請表》(網上下載及復制件均可使用)送交原售房單位;
3、原售房單位收到申請表後,到維修基金交存銀行打印銀行存款對賬單並填寫《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使用審批表》、《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支取明細表》後,持相關資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辦理提取維修基金的審核手續;
4、經批準後,原售房單位持批件及相關資料到交存銀行按照居委會意見辦理轉賬,直接轉入居委會指定賬戶,由居委會將維修基金用於房屋的實際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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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條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托所在地壹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