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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指的是什麽

《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暫行辦法》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是指企業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依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準,在實施社會公***管理。

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費用,規定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為不征稅收入,包括有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綠化、消防等規定性取費。

擴展資料:

壹般流程:

1、受理:申請人到相關物價局提交申請材料。經辦人當場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材料不齊全的發《缺件通知單》,材料齊全的出具《受理承諾單》。

①實地調查:經辦人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實地調查,發現條件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出具整改意見限期整改→整改報告→驗收;

②成本監審:經辦人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成本監審,作出成本監審意見。如資料不合格制作補證通知書。

2、初審:經辦人在5個工作日內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實地調查情況及本局成本隊的成本監審意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如資料不合格制作補證通知書。

3、審核:分管領導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意見。

4、價審委會審:物價局價格審議委員會在2個工作日內召開價格審議會議進行會審。

5、局長簽批:經辦人在在1個工作日內根據價格審議會議的會審結果,按照規定的程序擬寫發文稿,報局長簽批。聯系人將發文稿送縣財政局會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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