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引資金。博士研究生可與寧夏企事業單位簽訂預引進協議,自治區按每人每年2萬元的標準繼續資助2-3年,畢業後在寧夏工作;
2.綠色通道。全日制博士不受用人單位總數和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直接招生;重點高校、重點學科的全日制碩士畢業生,只要專業對口就不用考試,直接考察、考核、就業;
3.結算政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選擇在我區任壹城市落戶,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隨遷戶口,由用人單位協助向擬落戶地公安機關申請;工作單位在外市縣的,可將戶口保留在銀川市轄區內;
4.安家補貼。對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服務合同滿5年以上的引進人才,自治區財政按不同級別給予20萬-220萬元安置費;
5.住房保障。全職高層次人才由用人單位提供100-200平方米的回旋空間。不能提供回旋空間的,可連續五年按每月2000-3000元的標準發放租房補貼。
6.工作津貼。重點高校、重點學科畢業的全日制博士、碩士到企業工作,除正常工資外,自治區財政按月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補貼,到事業單位工作滿5年按月分別給予4000元、2000元補貼;
7.科研經費。除用人單位資助的科研項目外,自治區財政給予引進的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等領域人才最高3000萬元的啟動資金,其中65438+萬元-50萬元給予引進的全職博士。
8.配偶工作。引進到南京工作的高層次人才的配偶,原則上參照原工作單位的性質、身份和專業特長進行安置。引進高層次人才的配偶自願參加寧夏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聘用)的,非寧夏戶籍人員可按寧夏戶籍人員條件報考;
9.兒童教育。申請轉入義務教育學校的,免試安排進入優質公辦學校就讀;申請轉入普通高中的,安排就讀示範高中;子女進入普通高中,中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優先錄取;與所在地區用人單位簽約5年以上的,子女可在寧夏參加當年高考;
10,職稱晉升。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定專業技術職稱,按照“壹事壹議、特事特辦”的原則,組織評審委員會評審或組織同行業專家組成的評審組直接評定認定;
11,後續培養。寧夏青年人才支持項目全日制碩士優先,每年資助3萬元;寧夏青年拔尖人才培養工程優先資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連續五年每年資助6萬-65438+萬元,支持自主選題開展研究或自主創業,促進其盡快成長;
12,金融服務。設立專門的“人才卡”,為高層次人才提供最高授信額度為654.38+0萬元的專屬信用卡,以滿足高層次人才及其家庭消費資金的臨時周轉。專門設立“人才保險”,為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量身定制低保費、高保障、超值服務的專屬人力社會保險產品;
13,醫療。確定自治區、市、縣(區)部分醫院為自治區高層次人才醫療保健服務定點醫院,開通人才就醫熱線或專門服務窗口。各類人才憑《寧夏回族自治區高層次人才證書》在定點醫院享受“綠色通道”服務;
14,創業扶持。對帶技術、帶成果、帶項目來我區創新創業或成果轉化的,采取資金扶持、股權投資、減免稅收等方式予以資助。開展“人才投資”,鼓勵相關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基金綜合運用參股、聯合投資、直接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種子期和初創期高層次人才的培養;
15,文化旅遊。寧夏A級景區、文化藝術館、體育館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專職醫生等人才,免收或減半收取景區門票或場館設施使用費;
16,休假療養。自治區每年組織高層次人才休假療養。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每5年享受休假和公費療養,其他人才由地方單位組織休假和療養。各類高層次人才在寧夏城市免費乘坐公共交通。
綜上所述,人才引進是指地方單位因工作需要,從外省市招聘壹名入職滿壹定年限、學歷高於當地人才引進最低要求的在職人員。
法律依據:
《關於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調控管理體制的若幹意見》第十條
本地單位聘用壹名已入職至少壹定年限的外省市在職人員,學歷高於本地人才引進最低要求的人才來本地就業。
人才引進是人才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人才引進,人才發展是不可能的。因此,人才引進是人才戰略發展的前提。在引進和利用先進技術的同時,要認真研究引進人才的創新創業精神。當今世界的國際和區際競爭,說到底是人才的競爭;人才的競爭,歸根結底是創新人才的競爭。在大力吸引人才、充分利用人才和先進技術的同時,要更加註重學習引進人才的創新創業精神,特別是要深入學習領會引進人才的創新精神。我們要從寶貴的創新精神中汲取營養,全面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創新型社會、創新型企業積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