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醫保是指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上海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上海市大病保險的人員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主要用於報銷個人醫療費用。根據相關規定,醫保不能直接提取,只能用於報銷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的醫療費用。如需報銷醫療費用,可憑醫院出具的病歷、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清單向當地社保部門申請報銷。需要註意的是,醫保待遇的報銷比例和範圍會根據具體的醫保險種和政策來確定。如果有其他關於醫療保險的問題,可以咨詢當地社保部門或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醫保報銷比例如下:
1.門診統籌基金報銷比例:壹般在30%-80%不等,具體比例根據地區和政策不同。
2.住院統籌基金報銷比例:壹般在50%-90%不等,具體比例因地區和政策不同而異。
3.特殊疾病統籌基金報銷比例:壹般在80%-90%不等,具體比例因地區和政策而異。
4.門診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壹般在50%-90%不等,具體比例因地區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異。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不同情況,具體報銷比例和範圍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去當地社保中心或醫保部門咨詢了解。同時,在使用醫保就醫時,應遵守相關規定和要求,及時繳納醫保費用,並妥善保管相關票據和證明文件,以備日後查詢和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