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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購藥和醫保報銷流程

藥店購藥和醫保報銷流程如下:

1,參保人攜帶個人身份證、醫保卡、費用發票、用藥清單等相關材料到醫保部門辦理報銷手續;

2、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予以報銷;

3.在定點藥店購藥時,可以直接使用醫保卡刷卡支付;

4.甲類藥品可以全部進入醫保報銷範圍,按照醫保比例報銷。乙類藥品需要承擔壹定比例費用後,其余部分由醫保報銷;

5.在非定點藥店購買符合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需要攜帶相關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報銷。

醫保購藥報銷條件:

1.購藥者必須是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

2.所購藥品必須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3 .需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購買的藥品;

4.在非定點藥店購買的,需要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5.藥品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社會醫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

6.藥品費用應當符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支付標準;

7 .報銷比例符合社會醫療基金的規定。

總結壹下,藥店購藥的醫保報銷流程包括攜帶相關材料到醫保部門辦理手續,購買符合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並用醫保卡支付,甲類藥品全額報銷,乙類藥品個人承擔部分費用後醫保報銷,非定點藥店購買時攜帶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