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華盛頓任總統時期采取了哪些對內對外政策?

華盛頓任總統時期采取了哪些對內對外政策?

在內閣中,漢密爾頓提出了壹系列恢復經濟、發展工業和貿易、穩定信用的雄心勃勃的計劃。在華盛頓的支持和幹預下付諸實施的有:償債基金法,由聯邦政府償還戰時公私債務;銀行法,依照英國的英格蘭銀行為樣板,在美國建立全國性的合眾國銀行。還有國產稅法、鑄帛法及噸船稅法等等。在華盛頓第壹任期內,以人權法案聞名的憲法前十條修正案批準生效。根據1789年的司法法,美國政府的第三個部門——最高法院建立起來,紐約州的保守派約翰·傑伊被華盛頓任命為首席法官。華盛頓第壹任期比較平靜且功績顯著。他使美利堅合眾國的各政府機構建立起來,政府工作走上正軌,並取得了很大成績。在華盛頓進入第二任期時,內閣意見分歧,黨爭加劇,作為內閣主要成員的傑斐遜和漢密爾頓都提出了辭呈。 1793年4月,英法開啟戰端,華盛頓采取了中立政策,從而受到親法派的攻擊,親法的首領傑斐遜辭去了國務卿職務。華盛頓的中立政策在國際上,不僅為法國所憤憤不滿,而且受到英國的挑戰。美英關系急劇惡化,國會已作戰爭準備,而華盛頓的目標則是避免同英國的壹場戰爭。1794年4月,華盛頓派親英派主要成員,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約翰·傑伊為特使,赴英交涉。同年11月,簽訂了《傑伊條約》。《傑伊條約》緩和了美英關系,保全了和平,保證了美國西部領土的完整,並為美國向西擴張奠定了基礎。華盛頓在他任期的最後時刻,批準了《1796年土地法令》。華盛頓在其第二任期將滿時,決意不再接受要他擔任第三屆總統的要求。開啟了美國總統任期壹般不超過兩屆的先例。(眾所周知的羅斯福例外) 1796年9月17,華盛頓發表了他的著名的《告別辭》,總結了自己壹生的政治經驗,向他的同胞提出了明智的諄諄忠告。他呼籲全國要保持團結,珍視聯邦,遵守聯邦法律、服從選舉結果。他反對以壹個黨派的意誌來代替國家所代表的意誌,他警告說,黨爭將導致國家的分裂。他告誡他的同胞們,要與壹切國家自由友好和睦相處,以正直、公正的感情來對待壹切國家。他堅定地指出,我們的“真正的政策是避免與國外世界的任何壹部分永久結盟,只能信托暫時的結盟以應付特別緊急的情況。”華盛頓的這些告誡,後來也成為美國歷代統治者在對外政策上所奉行的圭臬,對美國後來的政治生活有著十分重大的影響。1797年3月4日,華盛頓向他的繼任者約翰·亞當斯和平移交了權力,從而在這個新國度裏,創立了有條不紊地和平移交最高權力的範例,並由以後歷屆去職總統所信守。任內重要法案  簽署1789年司法條例(Judiciary Act of 1789)也稱“1789年憲法”,確立了聯邦法院和最高法院制度的法律 簽署美國印地安交流法(Indian Intercourse Acts),規定內布拉斯加州的大平原區(Great Plains)為印地安人的土地,1790年生效 簽署暫時住所法(Residence Act of 1790),將賓夕法尼亞州的費城作為聯邦政府暫時的首都, 簽署銀行法(Bank Act of 1791),頒發許可證給北美銀行,成為了第壹家近代的私營商業銀行 簽署1792年鑄幣法(Coinage Act of 1792),規定了美國的硬幣鑄幣標準 簽署逃亡奴隸法(Fugitive Slave Act of 1793),調解賓夕法尼亞和維吉尼亞兩州間為了壹件綁架案而導致的法律糾紛 簽署海軍法(Naval Act of 1794),創立了美國海軍 組織了第壹屆的美國內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