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時期佛教在文成帝迅速復興後,薩摩亞制度的建立標誌著中國寺廟經濟得到全面規範,並顯示出佛教法制的影響。當時中土流行十聖法和摩訶僧法。公元467 ~ 476年間,薩摩亞教派曇曜設立了壹個佛家,作為罪人和官奴為寺廟掃地、灑水。46歲也是務農失粟,地位要麽是奴婢;還有僧戶,如平齊戶、涼州軍戶(都是北魏平定青祁、涼州時被迫遷到代京的),都屬於僧團* * *和屬於壹個寺廟。60歲的他們,已經接近農奴了。談佛家、佛家,就是十念法中的“佛圖造人”、“僧坊造人”。據《石氏家世略》所載,人及其家,為純人別名。北朝寺廟的主要生產者是清人和奴婢。
曇曜創造的“僧粟”由僧戶支付給僧團後作為貸款本金。名義上是救荒貸款,實際上是高利貸。《十頌法》規定,和尚的塔物(和尚團的財產)有前途,有利可圖,列入和尚團的“無盡藏”。因為金母在動,所以叫無窮無盡。
自此,北朝佛寺經濟空前膨脹。北齊寺廟房地產隨著寺廟數量的增加和官方的埋佛而膨脹。北齊僧尼兩百萬,占戶籍人口的10%。魏末洛陽有1000多座寺廟,而鄴都在高旗有4000座寺廟,全國有30000座寺廟。修道院成了仆人和難民的地方。國家儲備的三分之壹用於三寶;五臺山梁青寺吃八州稅。北周時期寺廟的房地產和無盡的收藏也迅速膨脹,長安中興寺有100公頃稻田。建德三年(574),周武帝因“僧中求兵,塔寺下取地”,大規模滅佛。經過六年的破壞,北齊寺被廢棄了。* * *廢除山東西四萬座寺院;三百萬僧尼返俗編戶。
南朝的寺廟經濟也在發展。僧尼人數最多的梁朝為8.27萬人,占劉宋戶籍人口的1.7%。在寺院不動產方面,梁武帝從鄉紳王錢手中買下80公頃土地,贈予大寺。大同七年(541),聖旨提到僧尼占領山澤。寺廟裏有“養女”和“白衣弟子”,是從未出家,為僧人服務或牟利的男女。就寺廟的無盡收藏而言,綦江嶺的長沙寺有壹個庫房,經營典當,以竹子、黃金等物品作抵押。東晉以來,沙門壹直從事商業活動。宋代,武縣兩座寺廟盛產沙門,沙門付出百萬。隋代的寺廟經濟體系更加完備。雖然隋廟數量下降到3985座,但這只能說明漢族私廟的情況發生了變化。寺院的地產和仆從規模是空前的:皇帝開業,嵩山少林寺白古屯百頃土地被批。晉王楊光給長安清宮供水六次,送了70多戶人家。荊州河東分東西兩寺。隋朝初期僧人3500人,凈仆從1000人。
隋朝時,僧人信奉創立三階教,宣揚佛法時代的終結已經到來。信徒們不得不籌錢拯救佛教,修復伽藍教在世界上的地位。新航在華都寺設立了壹個無盡藏院,不僅收取布施,還廣泛放貸。其業務範圍從長安壹直延伸到燕、梁、蜀、趙,將寺院的抵押活動推向了壹個新的高峰。隋朝以前,僧侶和地主可以看作是穿長袍的門地主和大量黑戶的占有者。唐代是服務於純民、奴隸的寺院經濟制度由盛轉衰的轉折點。武德九年(626年),法門大師傳道撰《四部法刪繁就闕充當鈔》,可視為對前寺經濟制度的總結。它將寺院內的財產分為“佛的財產”(供養佛的寺院的財產)、“僧的財產”(供養全體僧人的僧團擁有財產)和“法物”(經卷、圖像等財產)。僧侶分為四種常住,排在首位的“常住”包括牧、磨、趕牛、仆役。清凈之人在廟裏上上下下,成了衣食不能下,長使者供給衣食。客工雇專職工人測量拉直,中途離開的只給壹頓飯,不拉直。幹凈的人住在幹凈的人家裏。這是這壹時期網人用於生產的明顯證據。
道宣的《量輕重儀書》把寺院工作人員分為:奴婢和卑微的仆役,他們的後裔和生活資料被歸入常住人口,即作為僧侶擁有財產。“力供”,即由施舍主派出的或自己要庇護的勞動者,分為終身和非終身兩類。三部曲裏的客家女人都很賤,單個家庭可以擁有不適合追的衣服和畜產品。屬於常住地的三部曲,也叫《和尚與純粹的人》。這就很清楚的說明了網男的經濟地位。
到了唐代,還保留著生產中為純爺們服務的制度。唐初,長安西明寺被賦與百頃鄉野,百室。長安清禪寺,有水陸農場,住的都是清純之人。禪宗六祖慧能,在黃梅堆廣場時,曾與純爺們共事。吐魯番的唐代文獻中有家族成員,敦煌的唐代文獻中有寺戶和常住人口,地位與純民相當。
但唐代寺院房地產的發展與租佃經營方式的擴展有關。唐法令規定,僧侶應得到30畝土地和20畝土地,老僧尼應從這些土地上退休,並把它變成永久的土地。再加上批地兼並,到了武侯的時候,人們已經驚呼公私田家絕大部分都歸僧侶所有了。著名的寺廟和村落有:宋嶽少林寺的四座天年寺;天臺山小國寺、大和中支寺莊田12公頃;鄧州文登縣赤山法華院,壹年五百米莊田;長白山禮泉寺,子山縣令,有十五個莊園;龍州象廟,七官莊,占地53多公頃。五代時,五臺山十寺共有42個村落,300公頃良田。寺壹般是由和尚誰是直歲,知道莊。在服侍純、奴婢、行者和童子的同時,佃農出現了。吐魯番文書中記載,武周玄宗時,平等愛、王人等寺廟有佃戶。大歷六年(771),吐魯番壹個寺廟佃戶交的租金是每畝壹石二鬥(半麥半粟)。根據敦煌文獻記載,9世紀以後,大郎莊等寺院的財產也是由佃戶以竈田的名義繳納土地課租的。
在唐代寺院經濟的經濟部門中,地電、商店、磨坊、油廠、車廠的管理越來越受到重視。在會昌,富有的寺廟裏有許多房子。9世紀時,敦煌文獻記載,敦煌寺院租課付課,遊梁向梁戶租課付課。層出不窮的寺院收藏,使得唐代寺院財富積累更多。唐太宗年間,三階道華都寺、撫仙寺,每年四月初四,由天下宮女賜錢,錢由車捐。玄宗最後取締了三階教,沒收了三階院。而壹般的寺院,比如靈隱山寺院,土地年收入壹萬噸,用來買無盡的財富。在會昌,寺廟設立了私人圖書館。質量數據庫往往由廟司庫、司庫、司庫管理。
不斷擴張的寺廟經濟正在侵蝕政府的財政收入。首先,在唐朝,獲得官令者免稅,而在中宗,則發現了大量的高虎多定、樞密使等假官令。安史之亂後,各鎮設壇供花僧,稅錢用於軍費。寺院的虛假性和私密性造成了難民的增加和政府稅收的減少。所以憲宗建議天下州府不可與僧尼私會,收效甚微。
其次,唐寺院、村落壹般不免稅,但寺院和申請人有免稅權。景雲二年(711),在貴妃家中創辦功德書院。因為施主有權更換方丈和尚,可以實際支配功德院的財產。因此,龔和龔德言廟往往成為大地主隱藏房產、偷稅漏稅的壹種形式。
會昌五年(845),唐武宗大規模滅佛。下令天下寺廟不得設立莊園,並對天下寺廟、侍女、財物進行檢查。金銀收付,用農具鑄鐵像,用銅鈴鑄錢。天下* * *拆寺四千六百余座,移蘭若寺四萬余座,耕田數十萬頃。世俗化僧尼26.05萬人,擔任兩個稅戶。查明“情人支(投)附為使”的人數是僧尼的兩倍,即50多萬,收奴婢為二稅戶的有15萬人。
會昌廢佛是中世紀佛教寺院經濟發展中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事件。佛寺中為純民、奴婢服務的生產體系已經衰落。據日本高僧任遠《赴唐求法記》記載,會昌五年十壹月,天下府接受寺家錢物莊園,家眷、奴婢征集告壹段落。證明壹群家人,也就是純粹的人,也離開了對寺廟的眷戀。從此,廟裏的純爺們就成了不思進取的侍者的名字。
會昌佛教絕滅前,元和九年(814)去世的百丈淮海,將佛寺從附屬的法寺中分離出來,制定了明規,對寺院的等級結構和經濟制度進行改革,後來的百丈明規由此發端。唐玄宗之後,寺廟經濟復蘇。五代時,鹹德二年(955),周世宗廢棄寺院30336座,保留寺院2694座。此後,由於寺院結構的變化,寺院經濟已無法像過去那樣對整個封建國家財政構成威脅。寺院經濟體制進入了以幾個佛教寺院為代表的新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