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裏肯定要表揚壹下那些鉆法律漏洞的人,既然校舍每個月不能超過1200,那麽就把別的費用當成服務費。這就有了天價服務費的由來。還有壹種可能就是這和他們的董事長有關系,畢竟他們的董事長名頭還是非常多的,比如現任河北省政協常委、秦皇島市政協常委、河北鵬遠企業集團董事長還有曾經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近三萬元壹學年的住宿費,已遠遠超出了法律界定的最高標準。目前,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總體上控制在每生每學年1200元以內。而東秦所在的河北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等也於2008年印發《河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公寓住宿收費管理暫行規定》,明確指出非財政資金新建的學生公寓,最高收費標準不得超過1200元/年。
不過,鵬遠公寓住宿費的收費明細,“巧妙”地鉆了這壹規定的漏洞。在鵬遠公寓的相關定價中,超過住宿費標準的部分被定義為“增值服務費”,包括提供入室保潔、配套風味餐廳等。但據學生反映,這些條款的描述經過了公司的美化,實際住宿條件與之相去甚遠。
此前秦皇島市物價局曾對秦皇島鵬遠高校後勤服務有限公司發起過行政訴訟。根據行政判決書顯示,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鵬遠對學生公寓收取住宿費的行為,不屬於行政事業單位的收費行為。
鵬遠在與自願選擇入住的學生達成協議的基礎上,向學生提供標準之外的額外服務,並在收費票據上明確載明收取的費用為“增值服務費”,該行為屬於市場行為。所以他們屬於有人專門在找這些漏洞讓監管部門沒有辦法制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