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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貴陽市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2018)

壹、第二條修改為:“本辦法所稱軌道交通項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的地鐵、輕軌、單軌、有軌電車、市域快速鐵路等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是指從本市經營性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的專項用於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的資金。”二、第三條修改為:“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全部作為市人民政府對軌道交通項目建設的資金投入。”三、第四條修改為:“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用於軌道交通項目建設、融資還本付息以及軌道交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合同存續期的可行性缺口補貼等,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四、第六條修改為:“市人民政府統壹領導本市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區(市、縣)人民政府、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以下簡稱雙龍航空港經濟區)負責本轄區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

財政部門按管理權限負責本市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計提、劃撥,對軌道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進行管理、監督和績效評估。區(市、縣)、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的財政部門按照職責負責做好本轄區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計提、劃撥工作。

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國有資產管理、城鄉規劃、棚改、發展改革、督辦督查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

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貴陽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等依法使用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法人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規範使用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五、第七條修改為:“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來源構成和分配方式按下列規定執行:

(壹)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商業服務業、旅遊、居住等經營性建設用地,從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計提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標準如下:

1.軌道交通經過的雲巖區、南明區、觀山湖區、白雲區、烏當區、花溪區、雙龍航空港經濟區,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按其使用權出讓面積500元/平方米的標準計提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計提標準逐年在上年計提基數上增長10%;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計提標準逐年在上年計提基數上增長30%;2026年1月1日起,按2000元/平方米計提。

2.軌道交通經過的清鎮市,按照前目規定的對應年度計提數額減半計提。

3.軌道交通經過的開陽縣,按其使用權出讓面積100元/平方米的標準計提,不設置增幅。

4.軌道交通未經過的修文縣、息烽縣,按其使用權出讓面積50元/平方米的標準計提,不設置增幅;軌道交通線路經過時,參照開陽縣標準執行。

(二)城中村與棚戶區改造項目,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土地部分或者協議出讓的低效用地和協議出讓的安置房用地,按本辦法計提專項資金。

(三)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按50元/平方米分配給市域快速鐵路項目,其余部分分配給其他軌道交通項目。”六、刪除第八條,其余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七、第九條修改為:“市級出讓地塊相關資金由市財政部門按季進行清算,並將專項資金列入基金預算,專項用於軌道交通項目。

區(市、縣)、雙龍航空港經濟區自行出讓收取土地有償使用資金的,由其財政部門按季清算,並將專項資金列入預算,專項用於軌道交通項目。”八、第十條修改為:“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計提、劃撥的工作程序:

(壹)區(市、縣)、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的國土資源部門按季度統計本區域內的土地出讓數量,並於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統計結果報市國土資源部門。

(二)市國土資源部門將土地出讓數量匯總的結果於每季度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報市財政部門,同時抄送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貴陽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等依法使用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法人單位。

(三)市財政部門結合項目建設情況根據年度預算將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依法核撥。

(四)區(市、縣)、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的財政部門,於每季度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將計提的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劃入市軌道交通建設與運營指揮部指定的賬戶。”九、第十壹條修改為:“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貴陽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等依法使用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法人單位應當加強軌道交通項目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審計部門對軌道交通項目實施跟蹤審計,對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計提和使用進行定期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