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申請北京市博士後工作經費資助
設定依據
《北京市博士後工作經費資助管理辦法》(京人社專家發〔2017〕99號)
申請條件
(壹)申請日常經費資助的流動站、工作站、基地站應符合下列條件:
1.各項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健全,博士後(青年英才)研究人員科研經費和生活保障措施到位。
2.申請資助年度有博士後(青年英才)研究人員進站從事研究工作。
招收國外留學或外籍博士進站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給予資助;在職進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和兼職青年英才,不列入資助範圍。
(二)申請科研活動資助的應為在站博士後(青年英才)研究人員,並符合下列條件:
1.擁護中國***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具有求實、創新、協作、奉獻的精神。
2.具有紮實的專業基礎、較強的科研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發展潛力。申請項目應為本人承擔,申請材料真實可靠。
3.申請項目應緊密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在理論、技術方面具有前瞻性、創新性;有助於申請人進行高水平的學術技術交流,提高學術技術水平。項目執行計劃清晰、明確,可操作性強,經費使用計劃合理。
(三)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博士後(青年英才)研究人員不能申請科研活動資助:
1.申請資助的項目已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或本市其他項目資助。
2.已獲上年科研活動經費資助,但受資助項目尚未完成,或因故資助經費被部分或全部收回。
3.在本期進站工作期內同壹項目或類似項目申請過兩次及以上資助均未獲批準。
4.進站時間滿18個月的。
(四)申請國際交流培養資助派出項目的應為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並符合下列條件:
1.思想品德端正,身體健康,年齡壹般不超過35周歲。
2.具備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創新能力。在站期間或在讀博士期間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3.專業領域和研究方向與我市重點學科、產業發展方向壹致。
4.具有良好的英語(或接收國語言)聽、說、讀、寫能力。
5.國(境)外擬接收單位壹般應為國際壹流的高校、研究機構或企業,並獲得正式邀請。
6.須經設站單位和合作導師同意;在職人員(含定向委培博士畢業生)還須征得其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
7.此前未獲得過“香江學者”計劃、“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博士後創新人才支持計劃和中德博士後交流計劃等資助。
(五)申請國際交流培養資助引進項目的應為外籍、港澳臺地區已進入博士後站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並符合下列條件:
1.思想品德端正,身體健康,年齡壹般不超過35周歲。
2.具備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創新能力。在讀博士期間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3.專業領域和研究方向與我市重點學科、產業發展方向壹致。
4.具有良好的中文聽、說、讀、寫能力。
辦理材料
《北京市博士後科研活動經費申請人情況壹覽表》、《北京市博士後科研活動經費資助申報表》、《北京市博士後國際交流培養資助派出項目申報表》及其它相關材料。
辦理地點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專家與博士後工作處(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10層(北京市豐臺區西三環南路1號))
辦理時間
每年開展壹次,以文件通知的形式部署。
聯系電話
89151235
辦事流程
1.日常經費資助由流動站、工作站向設站單位提出申請,經設站單位審核並簽署意見後,報市人力社保局;創新實踐基地工作站向所在園區管委會提出申請,經園區管委會及園區所在區縣人力社保局審核同意後,報市人力社保局。
2.科研活動資助由博士後(青年英才)本人提出申請,經設站單位(屬創新實踐基地工作站的經園區管委會、園區所在區縣人力社保局)審核同意後,報市人力社保局。
3.國際交流培養資助由博士後本人向設站單位提出申請,經設站單位審核並簽署意見後,報市人力社保局。
以上內容來自於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1)
引用資料
申請北京市博士後工作經費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