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存款保險條例自什麽起施行

存款保險條例自什麽起施行

存款保險條例是什麽

《存款保險條例》是國務院為了建立和規範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而制定的行政法規,於2015年開始施行。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依照該條例的規定投保存款保險。

存款保險是指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當投保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規定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並采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

存款保險的相關規定

關於存款保險的相關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執行。同壹存款人在同壹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並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存款保險是指存款銀行交納保費而形成的存款保險基金,當個別存款銀行經營出現問題時,會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並依照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

存款保險機構的設置

關於存款保險機構的設置,各國法律關於存款保險機構組織形式的界定大體上有三種類型:

1、由政府出資組建並負責運作管理的官辦型,美國是這方面典型的國家;

2、中央政府與民間金融機構***同出資建立存款保險機構,如日本、德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的存款保險機構;

3、完全由民間金融機構或行業協會出資建立存款保險機構,如英國、瑞士、意大利等國的存款保險機構。

存款保險機構是指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向保險機構繳納保險費,當成員機構而臨危機或破產時,為向其提供資金援助或代替破產機構在壹定限度內對存款人予以賠償的存款性金融機構所集中起來建立的壹個保險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