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了的老板,沒錢賠也不用坐牢:除非當事人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否則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生效後當事人有執行能力,情節嚴重,則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職工死亡並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給予補償,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給予補償。及時承擔賠償義務的是單位,不是法定代表人。單位沒有賠償能力,不承擔刑事責任,只承擔民事責任。只有在人民法院執行程序,用人單位有賠償能力,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平均的情況下,才能以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追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刑事責任,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傷死亡賠償怎麽算
員工因工死亡後,公司需要補償其近親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具體來說,這些費用的支付標準計算如下:
1.喪葬補助:6個月公司所在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
根據規定,供養親屬的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因工死亡職工的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3)因工死亡職工的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4)因工死亡職工的子女未滿18周歲;
(5)因工死亡職工父母雙亡,其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年滿55周歲;
(6)因工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子女、孫子女未滿18周歲;
(7)因工死亡職工父母雙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兄弟姐妹年齡在18周歲以下。
根據不同對象,按以下標準支付:
(1)配偶每月40%;
(2)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
(3)每月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
3.壹次性工亡補助金: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