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組織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構建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開發、合理配置。
(三)負責促進創業、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創業、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創業、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創業扶持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直屬(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管理制度,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並按幹部管理權限落實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措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市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才發展規劃;組織擬訂並落實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管理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措施;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團隊的建設,負責引進留學回國人員來湖創業。
(七)負責全市職業能力建設工作,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制度以及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負責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負責技工學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鑒定機構的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調動、交流、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置等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調控工作;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十)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市城鄉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補充保險政策;組織擬訂全市統壹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辦法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
(十壹)組織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對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實施行政監督,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
(十二)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市外國專家及港澳臺專家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促進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實施方案;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相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辦法,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