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構職責
(壹)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設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
(三)負責全省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壹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
法。組織擬訂全省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全省統壹的社會保險公***服務平臺。
(五)負責全省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監督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晉(回省)工作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省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省委、省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十壹)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辦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四)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壹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服務方式,加強信息***享,提高公***服務水平。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省教育廳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