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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深圳高中轉學問題。

深圳每個區對轉學都有規定

壹、受理對象:

因全家戶籍遷入並居住在南山區的學生,以及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深圳市關於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幹意見及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號,簡稱“1+5”文件)的規定的非深圳戶籍學生,其監護人在申請學校學區購買了合法房產,且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暫住人口子女。

二、申請學位需提供的資料(驗原件交A4紙復印件並按下列順序裝訂)

(壹)深圳戶籍學生:

⑴《南山區義務教育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

⑵戶口本、學生本人身份證(兒童證)。

⑶申請者父母在本學區的有效房產證或購房合同(需查看繳款發票、銀行按揭手續等),或現居住地街道租賃管理所出具的在本學區租房壹年或以上的合同等材料。

補充說明:

合法《購房合同》,指有《預售許可證》樓盤的購房合同;

合法租房合同:由現居住地街道租賃管理所出具在本學區租房壹年或以上的《深圳市房地產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管理所開具的繳納房屋租賃管理費發票(發票為“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統壹票據”)。

⑷申請者父母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人員子女還應提供戶籍地計生部門出具的已處理完畢的證明材料(含財政部門開具的繳納罰款的發票原件)。

補充說明:

關於提供計劃生育證明:

①除港澳臺、外籍人士不用提供《計劃生育證明》外,其他人員必須提供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如何辦理,請家長直接咨詢街道計劃生育科(聯系電話見基礎教育科網站),學校不負責解釋。

②是獨生子女的,請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學校查驗後收取復印件。

③深圳戶籍人員:持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女方)、壹寸近期彩照先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屬查環查孕對象的需交查環查孕單),已辦《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的先到社區工作站查驗該證。學校查驗《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後,收《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復印件。

④非深圳戶籍的廣東戶籍人員:先到現社區工作站查驗戶籍地的《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然後到現居住地街道計生部門開具《計劃生育證明》。學校查驗《計劃生育證明》和《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後,收《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和《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復印件。

⑤非廣東戶籍人員:先到現社區工作站查驗戶籍地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然後到現居地住街道計劃生育部門開具《計劃生育證明》。學校查驗《計劃生育證明》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後,收《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復印件。

⑥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人員,還應提供父母戶籍地全額征收完畢的社會撫養費票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作處理的流動人口子女,該生回原籍申請學位。

(5)原就讀學校出具的《轉學聯系函》、《學生手冊》(或《成績單》)等。

(二)非深圳戶籍學生:

⑴《南山區義務教育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

⑵申請者及父母的原籍《戶口本》,在深《暫住證》或《居住證》。

⑶申請者父母在本學區的有效房產證或購房合同(需查看繳款發票、銀行按揭手續等),或現居住地街道租賃管理所出具的在本學區租房壹年或以上的合同等材料.

補充說明:

合法《購房合同》,指有《預售許可證》樓盤的購房合同;

合法租房合同:由現居住地街道租賃管理所出具在本學區租房壹年或以上的《深圳市房地產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管理所開具的繳納房屋租賃管理費發票(發票為“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統壹票據”)。

⑷申請者父母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人員子女還應提供戶籍地計生部門出具的已處理完畢的證明材料(含財政部門開具的繳納罰款的發票原件)。

補充說明:

關於提供計劃生育證明:

①除港澳臺、外籍人士不用提供《計劃生育證明》外,其他人員必須提供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如何辦理,請家長直接咨詢街道計劃生育科(聯系電話見基礎教育科網站),學校不負責解釋。

②是獨生子女的,請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學校查驗後收取復印件。

③深圳戶籍人員:持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女方)、壹寸近期彩照先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屬查環查孕對象的需交查環查孕單),已辦《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的先到社區工作站查驗該證。學校查驗《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後,收《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復印件。

④非深圳戶籍的廣東戶籍人員:先到現社區工作站查驗戶籍地的《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然後到現居住地街道計生部門開具《計劃生育證明》。學校查驗《計劃生育證明》和《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後,收《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和《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復印件。

⑤非廣東戶籍人員:先到現社區工作站查驗戶籍地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然後到現居地住街道計劃生育部門開具《計劃生育證明》。學校查驗《計劃生育證明》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後,收《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復印件。

⑥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人員,還應提供父母戶籍地全額征收完畢的社會撫養費票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作處理的流動人口子女,該生回原籍申請學位。

⑸申請者戶籍所在地縣區或鄉(鎮)教育管理部門開具的《就學聯系函》和原就讀學校出具的《轉學聯系函》、《學生手冊》(或《成績單》)等。

⑹申請者父母持有深圳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就業和社會保障證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

補充說明:

關於持《暫住證》或《居住證》的學生提供父母雙方《合法就業或經營證明》和參加《社會保險證明》。

①凡屬合法就業和合法經營的個人,可持身份證到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即原深圳市社保局)各區的社會保險征收科窗口打印《深圳市社會保險個人賬目單》。《深圳市社會保險個人賬目單》(原件蓋章)可作為參加《社會保險證明》。

②父母是個體經商戶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是其父(母)的,由深圳市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

⑺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需提供《人才居住證》、《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高學歷、高職稱證明》《綠色通道企業證明》等相關證明。

三、受理時間:

1、夏季:南山區各學校壹般應在6月25—30日左右接受插班登記(具體時間和地點以學校門前公告為準,學校咨詢電話可在基礎教育科網站(/)上查詢。

2、春季:因春季學校無法擴班,原則上不辦理轉學插班手續。部分學校若有少量學位,可先接受登記,然後按入學條件分項計分錄取(見《南山區義務教育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額滿為止。

四、受理地點:

住址所在地對口學校。見基礎教育科網站(/)當年發布的學區圖。

五、學區劃分和學位調整:

1、學校門口將張貼《本校學區圖》。也可在基礎教育科網站(/)查看《南山區小學學區圖》《南山區中學學區圖》和《民辦學校地址及聯系電話》。

2、已無學位接收插班生的學校,壹般先由學校負責登記並驗核申請插班者的資料,在規定時間報區教育局,然後,教育局根據周邊各校學位情況,負責將其調配到其它公辦或民辦學校就讀。

六、辦理程序:

1、監護人填寫《南山區義務教育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此表可在學校教導處、值班室索取,或在基礎教育科網站(/)上下載該表。

2、到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聯系函》。

凡符合轉學插班條件的學生,到原就讀學校(A校)開具《轉學聯系函》(此函並不表示已正式轉出,僅供轉學時聯系用);非深圳戶籍學生,還必須持原戶籍地鄉(鎮)或以上教育管理部門出具的《就學聯系函》。

3、監護人到學區內學校申請學位並驗核材料。

在規定時間,申請者的監護人攜帶入學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到現居住地學區學校(B校)申請學位,並驗核材料。

4、學校開具《轉學聯系回函》並將《轉入(出)學生名單匯總表》送教育局備案、協調。

①受理插班申請的學校(B校)給“同意接收的學生”開具《轉學聯系回函》;

②因學位已滿,“需教育局協調安排學生”的,受理插班申請的學校(B校)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學校《轉入(出)學生名單匯總表》及該生的《南山區義務教育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入學資料由接收登記學校保管)送教育局。

5、需“教育局協調安排學生”的,由教育局提出改派意見。

教育局根據各校的學位情況提出改派意向後,將該生的《南山區義務教育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退回受理登記的學校(B校),由該校(B校)負責通知改派的學生攜帶教育局批復的《南山區義務教育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和入學資料按時到擬改派的學校(C校)驗核材料,辦理手續,C校開具《轉學聯系回函》。

6、監護人將學籍資料送至接收學校存檔。

原就讀學校(A校)在收到《轉學聯系回函》前,應當保留該生的學籍。但插班生的監護人最遲應在開學前三天持《轉學聯系回函》到原就讀學校(A校)領取學籍資料送至接受的學校(B校或C校)存檔,否則,原就讀學校(A校)可不保留學籍。

7、學校將入學資料報教育局審核。

接收了插班生的學校,在開學兩周內,將本校《轉入(出)學生名單匯總表》及《南山區義務教育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轉學聯系函》(《轉學聯系函回執》)等入學資料整理好,在規定的時間內,集中送基礎教育科審核,不按時上報審批、手續不全者不能取得學籍。

8、學校將學生流動情況錄入《學籍管理系統》。

有轉出(入)學生的學校,在新學期開學兩周內,將本校學生流動情況錄入《學籍管理系統》。

七、溫馨提醒:

1、分配就讀學校,原則是根據學校的學位情況,按戶口和住址所在地相對就近,統壹安排。同壹片區內學校學生及非同壹片區的相鄰學校的學生,因購房住址發生變化,若住址對口學校有學位應予接收,若對口學校學位已滿或該生不符合轉學條件,學校可不接收。因購房從外地回南山就讀,不壹定能就近安排到公辦學校。

2、如果學校學位已滿,即小學壹、二年級及初壹年級每班人數超過45人,小學三、四、五、六年級及初二、三年級每班人數超過47人,學校可以不接收插班生;正在建設中的小區配套小學壹、二年級及初壹年級每班人數壹般控制在40人左右。

3、對符合插班條件,且在規定時間內交齊入學資料者,若申請插班的人數超過現有學位數,可按《南山區義務教育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上的辦法計分,按分數高低排隊錄取,錄滿為止。

4、如果學校學位已滿,確實無法接收插班生,學校應先將學校學位情況如實告知家長,然後接受本學區“南山戶籍學生”和“非南山戶籍,但在本學區購買了合法房產的學生”的申請,並提醒這些學生家長填寫服從學位調整《聲明》,教育局可協調安排到其它公辦學校(指每班45人以內)或民辦學校,但不壹定能保證就近入讀。有關學校在驗核入學資料後,必須接收手續齊全的協調生。

學位已滿的學校,可不接收“非深圳戶籍且租房”學生的插班申請,但要建議並指導家長到民辦學校申請學位。

5、小學、初中、高中學生在入學第壹學期與臨畢業的最後壹學期,壹般不辦理轉學插班手續。符合條件且有特殊情況者,先由本人提出申請,轉(出)入學校提出意見後,報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批準方可取得學籍。

6、任何學校不得接收無轉學證明的學生。初中、高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已畢業的學生和已被上壹級學校錄取的新生插班重讀。

7、接收學校應將插班生編入其就讀年級,不得擅自升、留級。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壹律不準進行插班考試。

8、凡提供虛假材料者,將取消其在南山區公辦學校申請學位的資格。

9、此細則未盡事宜,由南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負責根據有關政策進行解釋說明。咨詢電話:26486070(人工)96099873(自動)

八、咨詢:

1、各初中、小學教導處(本網站可查閱各學校的咨詢電話)

2、南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網站: 可隨時查閱最新政策、招生考試信息,在“留言欄”回答疑問。

3、通過南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網站: 主頁左下方的“站內搜索”,輸入關鍵詞(如“計劃生育”“住房”“社保”“暫住證”“戶籍”“中考”“高考”“誌願”等等),可查詢所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