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備受關註的寧夏騰格裏沙漠汙染公益訴訟系列案在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調解結案,8家被訴企業承擔569,169,634元用於修復和預防土壤汙染,並承擔環境損失公益金600萬元。
2016年2月3日,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下簡稱綠發會)分別訴中衛市美利源水務有限公司、寧夏藍豐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寧夏華禦化工有限公司、寧夏大漠藥業有限公司、寧夏中衛市大龍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寧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中衛市鑫三元化工有限公司8起土壤汙染損害賠償公益訴訟系列案件。
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5家涉案企業未落實環評要求,將超標生產廢水排入蒸發池; 1家企業汙水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長期進行廢水超標排放,並形成了巨大汙水池;1家企業在沙地內填埋大量未經處理的廢渣,導致地面泛出斑駁紅褐色;1家企業向沙地偷排生產廢水。上述8家企業的違法行為對周邊土壤環境造成不同程度汙染。
案件審理過程中,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組織綠發會與涉案企業交換證據、溝通協商的基礎上,由涉案企業按照綠發會所提意見、建議,落實環境治理專家治理整改方案,加快治理整改進度。在各方的積極配合和協助下, 8家涉案企業安裝、建設了預防今後汙染所需設施、設備,修復了受汙染土壤。
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相關規定,組織雙方當事人多次協商、溝通,聘請專家實地察看治汙效果,最終綠發會采納環保部門環評驗收結論,促成案件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調解協議於2017年7月25日在《人民法院報》上公告,公告期於8月25日屆滿,社會各界對此調解協議沒有提出異議。
8月28日,中衛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對案件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協議進行了審定和確認。調解書確定由涉案8家企業在投入569,169,634元用於修復和預防土壤汙染的資金基礎上,再承擔環境損失公益金600萬元;寧夏藍豐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寧夏華禦化工有限公司繼續按照專家的地下水修復方案完成地下水修復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直至實現設定的修復目標。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依法督促8家涉案企業履行調解協議確定的義務。
就應該讓汙染企業承擔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