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要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本市有關社會保險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負責社會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的收繳、稽核、管理和計發使用工作。
3負責社會保險信息、統計數據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設13個科(室)和10個派出機構。(烏魯木齊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部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批復》烏編委[2007]26號)具體如下:
內設機構,相當於科級
1、辦公室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及綜合協調、文秘、檔案等行政管理工作。
2、綜合業務科
編制並組織實施各項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綜合目標管理計劃;承擔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統計分析及業務咨詢工作。
3、基金管理科
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支付和局機關財務工作,編制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流動情況作出分析和預測,提出調整方案及建議;監督、指導派出機構的基金財務工作。
4、稽核審計科
負責組織並指導對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的稽核工作;負責對各項社會保險業務、財務工作的內部審計工作。
5、待遇審核壹科
負責養老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及工傷職工殘疾輔助器具購置費、壹次性保險待遇的審核工作。
6、待遇復合壹科
負責養老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及工傷職工殘疾輔助器具購置費、壹次性保險待遇的復核工作。
7、待遇審核二科
負責對醫療保險待遇、特殊人群醫療費用及異地居住人員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發放資金的審核工作。
8、待遇復核二科
負責人醫療保險待遇、特殊人群醫療費用及異地居住人員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發放資金的復核工作。
9、待遇審核三科
負責生育保險待遇、工傷醫療保險費的審核工作。
未成立
10、待遇復核三科
負責生育保險待遇、工傷醫療保險費的復核工作。
未成立
11、醫療定點單位管理科
負責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簽訂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協議,受委托對其履行協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參保人員對定點醫療機構的投訴。
12、檔案管理科
負責社會保險業務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13、社會保險(IC)卡管理科
負責社會保險(IC)卡的制發、掛失和補發;負責卡內數據信息的管理;受理社會保險(IC)卡相關業務咨詢工作。
(三)派出機構,均相當科級
1、天山區社會保險管理分局
2、沙依巴克區社會保險管理分局
3、新市區社會保險管理分局
4、水磨溝區社會保險管理分局
5、頭屯河區社會保險管理分局
6、東山區社會保險管理分局
7、烏魯木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管理分局
8、大阪城區社會保險管理分局
9、烏魯木齊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
10、烏魯木齊高新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管理分局
以上10個分局負責該區域內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征繳、稽查及社會保險業務咨詢和政策宣傳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列事業編制330名(管理崗位328個 、工勤崗位2個),其中:領導職數6名(正縣級2名、副縣級4名)、總經濟師1名(副縣級)、總會計師1名(副縣級)、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0名(含派出機構領導職數)。經費形式位全額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壹)主要職責
1、開展公***就業服務,負責就業崗位開發工作。
2、負責創業指導和小額擔保貸款的審計工作。
3、負責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4、負責國家創業示範基地管理工作。
5、負責各項再就業扶持政策的落實工作。
6、負責指導職業技術鑒定所(站)的鑒定考核及考評員的管理、培訓工作。
7、負責指導區縣公***就業服務機構的業務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烏魯木齊市就業服務管理局設9個科(室)均相當科級。
1、辦公室
負責黨務及綜合協調、文秘、檔案等行政管理工作。
2、財務科
負責管理各類專項資金及局內財務工作。
3、崗位開發科
負責就業崗位的開發、調查及預測預報工作。
4、創業指導科
負責創業咨詢、服務,負責小額擔保貸款審核工作。
5、再就業管理科
負責各項再就業扶持政策的落實工作。
6、職業介紹科(市外來勞務人員就業服務中心)
負責失業就業登記、就業指導、職業介紹以及勞動事務代理工作;負責外來勞務人員就業服務工作。
7、就業培訓指導科
負責組織創業、職業技能師資隊伍培訓和示範性培訓工作。
8、勞服企業管理科
負責對勞服企業、勞務派遣組織的指導、協調工作。
9、職業技能鑒定指導科
負責指導職業技能鑒定所(站)的鑒定考核及考評員管理培訓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烏魯木齊市就業服務管理局,相當副縣級,列事業編制58名,(管理崗位23個,專業技術崗位31個、工勤崗位4個),其中:領導職數4名(副縣級2名、正科級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9名(局領導和內設機構領導均占管理崗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壹)主要職責
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和國職業教育法》開展技工學歷教育和相關職業培訓,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培養以全面素質為基礎、已能力為本位的高素質勞動者和中初級專門人才。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技工學校設6個處(室),均相當科級。
1、辦公室
負責學校黨務、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及綜合協調、文秘、檔案等行政管理工作。
2、財務室
負責學校財務工作。
3、教務處
負責教育教學日常管理及教學研究工作。
4、學生工作處
負責學生政治思想等道德教育、管理及招生、學生實習和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5、總務處
負責後勤保障工作
6、培訓處
負責職業培訓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烏魯木齊市技工學校,相當正縣級,列事業編制157名(管理崗位15個,專業技術崗位80個,工勤崗位12個),其中:領導職數4名(正縣級2名、副縣級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1名(校領導和內設機構領導均占管理崗位)。經費形式位全額預算管理。 (壹)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4、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5、指導區、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二)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文秘、檔案、綜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2、舉報受理室
負責舉報、投訴受理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咨詢工作。
3、壹中隊
4、二中隊
5、三中隊
以上三個中隊具體負責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查處工作。(烏魯木齊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部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批復》烏編委[2007]26號)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列事業編40名(管理崗位38個、工勤崗位2個),其中:領導職數4名(副縣級2名、正科級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0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壹)主要職責
宣傳貫徹執行勞動和保障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勞動爭議案件德受理、文書送達及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咨詢工作;負責權限範圍內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調解、仲裁工作;承辦市勞動爭議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市勞動爭議仲裁院,事業機構,相當正科。列事業編制12名(管理崗位2個,專業技術崗位9個,工勤崗位1個),其中:領導職數2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壹)主要職責
擬定全市勞動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的總體規劃和系統設計方案;負責系統建設、管理維護和軟件開發;負責系統網絡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勞動和保障保障信息的收集、存儲、整理、分析、發布工作;負責本系統辦公自動化工作。
(二)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事業機構,相當科級。列事業編25名(管理崗位3個,專業技術崗位22個),其中領導職數3名(中心領導占管理崗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壹)主要職能責
1、受理企業職工傷(病)殘鑒定申請,組織開展企業職工工傷(職業病)傷殘、護理等級鑒定及職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鑒定工作。
2、承擔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相當正科級,列事業編制6名(管理崗位2個,專業技術崗位4個),其中領導職數2名(室領導占管理崗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烏魯木齊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烏魯木齊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烏編辦[2005]168號) (壹)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有關醫療保健工作的政策、規定、制度。
2、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醫療保險的具體管理和組織協調。
3、組織安排保健對象的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檔案。
(二)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相當正科級,列事業編制3名(管理崗位3個),其中領導職數1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烏魯木齊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烏魯木齊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烏編委[2005]167號) (壹)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方針、政策。
2、負責企業退休人員身份核查和養老金發放監督等工作。
3、監督指導各級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的工作。
(二)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市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相當正科級,列事業編25名(管理崗位2個,專業技術崗位21個,工勤崗位2個),其中領導職數2名(中心領導占管理崗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烏魯木齊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烏魯木齊市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烏編辦[2005]1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