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留守兒童幫扶措施有以下幾點:
1、留守兒童生活上的幫扶,父母外出,無親無戚的學生,完全寄居在學校,學校有食堂孫師傅和倪靜萍老師專門關照其生活食宿,每期補助150元的生活費;
2、為留守兒童獻愛心活動,學校將在第7周內,開展壹次全校領導、老師、學生參加的為困難留守兒童捐款的活動,將這筆錢用來專門解決個特困留守兒童的經濟問題,學校成立留守兒童基金會,學校也將投入適當的錢存入這筆基金中,解決特困生基本生活問題;
3、心理上對留守兒童關心,班主任每周同留守兒童交談壹次,對留守兒童的心理需要進行了解,並正確引導,給予關愛;
4、學習上的幫扶,開展壹幫壹,壹對紅的活動,要求班上成績好的同學務必幫扶壹個成績差的留守兒童搞好學習成績;
5、留守兒童特長的幫扶,開展壹些活動,如故事會,詩歌朗誦比賽,勞動實踐活動,61聯歡活動,手抄報比賽活動,誇媽媽活動,禮貌禮儀活動,愛少先隊隊旗活動等等。
二、留守兒童幫扶內容有:留守兒童個人的愛好特長,身體狀況,家庭的經濟狀況,家庭氣氛,家長的教育方式與態度,與父母和監護人的關系,學習成績,學習態度,學習習慣,思想品德,行為習慣,師生關系,同伴關系,性格類型及特征,氣質類型及特征,個性心理有哪些特征,個性心理中有哪些良好或不良的品質等。
《中華人民***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九條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未成年學生,不得因家庭、身體、心理、學習能力等情況歧視學生。對家庭困難、身心有障礙的學生,應當提供關愛;對行為異常、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幫助。
學校應當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留守未成年學生、困境未成年學生的信息檔案,開展關愛幫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