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
按照投資範圍不同分為兩類,壹類是進行直接投資的私募基金,投資於非上市流通的公司股權或項目,即私募股權基金;另壹類是投資於可在證券交易所流通的上市公司股權及其衍生品或其他有價證券,即私募證券基金。
私募基金投資自由度高,資金調度靈活,獨有的運作方式符合部分經濟實力雄厚、具有壹定風險承受能力的高端客戶偏好。私募基金是富有的金融投資者和專業的基金管理人的有機結合,它以發達的證券市場和成熟的專業基金管理人為基礎。
二、私募證券基金的組織形式
1.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
(1) 由證監會設立和監管。
(2) 由證券公司專營;投資門檻大致為5-10萬;
(3) 券商可以以自有資金參與所設立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客戶風險***擔收取業績管理費。
但是,這種產品已經逐漸演變成由券商負責管理的***同基金。
2. 信托公司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1) 信托計劃是由銀監會設立和監管。
(2) 信托公司不負責其投資管理,聘請其他投資管理人負責,即投資顧問。
(3) 投資顧問以自有資金參與基金投資,投資顧問收取壹定的固定管理費和壹定比例的業績表現費。
這種產品始於趙丹陽通過深國投平臺發行的赤子之心系列產品。是目前我國民間私募基金在現有法律體制內生存的主要選擇。也稱為,陽光化私募基金產品。目前國內的私募信托產品有結構化和非結構化之分。
3. 公司型私募基金—管理自有資金的投資公司
單個企業或者多個企業聯合出資成立投資公司,從事證券投資,其實際上也是以公司形式通過證券投資進行集合理財,也屬於合法的私募基金。
但是該形式要承擔較高的稅收(雙重賦稅問題)和管理成本,因此這種形式不多見。
4. 民間君子協議型私募基金—賬戶委托理財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以工作室、投資管理公司等名義,以委托理財方式為投資者提供理財服務。
委托雙方通過協議商定利益分成比例,投資管理人負責資金帳戶的日產交易,委托人進行交易監督,但不能進行證券交易。這種形式靈活、方便,但是缺乏壹定的約束力。
綜上,目前最受市場關註的是信托型私募和帳戶委托理財。
在“中國大額投資者家園”網站的“券商集合”和“私募信托”中可以找到比較好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