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病救助申請人:北京市戶籍或持有北京市居住證的公民。
(1)貧困家庭
因火災、交通事故、突發疾病、家庭成員突發事件等意外事件,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北京市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生活必需品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
(2)沒有依賴性的個體
因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獲得家庭贍養,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個人。
⑶緊急情況的受害者
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需要進行緊急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且屬於疾病應急救助範圍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北京大病救助申請地點:
符合條件的,可向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臨時救助。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代為申請臨時救助。
北京大病救助申請流程:
(1)申請臨時救助資金
向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可以以個人身份向居住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申請救援服務
向轄區內的救助管理機構和慈善超市申請。
向北京市各級救助管理機構申請救助服務。
(3)轉介服務
對需要轉診服務的家庭或個人,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協助其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申請。
參保人享受當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後,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已扣除民政部門提供的醫療救助金額)超過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
納入大病保險報銷範圍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包括: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
(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低起付線至最高支付限額按比例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3)大型醫用設備在檢查治療項目中的使用及應由個人先負擔的醫療費用在200元(含)以內的;
(四)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內應當由個人先行承擔的醫療費用;
⑤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目錄內的乙類藥品醫療費用,應由個人先行承擔;
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規定可納入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和符合③、④、⑥規定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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