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是房地產證券化的重要手段。房地產證券化就是把流動性較低的、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投資,直接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券資產的金融交易過程。房地產證券化包括房地產項目融資證券化和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兩種基本形式。
二、REITs是壹種以發行收益憑證的方式匯集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房地產投資經營管理,並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壹種信托基金。與我國信托純粹屬於私募性質所不同的是,國際意義上的REITs在性質上等同於基金,少數屬於私募,但絕大多數屬於公募。REITs既可以封閉運行,也可以上市交易流通,類似於我國的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近二十年來,北美地區的REITs收益最佳(13.2%),歐洲次之(8.1%),亞洲REITs的平均收益最低(7.6%);由於歐債危機的影響,歐洲REITs收益率迅速下降至-9.2%,而北美地區的REITs則取得了12.0%的平均收益。可見,在不同時間區間內,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房地產景氣程度往往大相徑庭。
三、REITs的魅力在於:通過資金的"集合",為中小投資者提供了投資於利潤豐厚的房地產業的機會;專業化的管理人員將募集的資金用於房地產投資組合,分散了房地產投資風險;投資人所擁有的股權可以轉讓,具有較好的變現性。
四、私募型REITs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募集對象是特定的,且不允許公開宣傳,壹般不上市交易。公募型REITs以公開發行的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募集信托資金,發行時需要經過監管機構嚴格的審批,可以進行大量宣傳。私募型REITs與公募REITs的主要區別在於:1.投資對象方面,私募型基金壹般面向資金規模較大的特定客戶,而公募型基金則不定;2.投資管理參與程度方面,私募型基金的投資者對於投資決策的影響力較大,而公募型基金的投資者則沒有這種影響力;3.在法律監管方面,私募型基金受到法律以及規範的限制相對較少,而公募型基金受到的法律限制和監管通常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