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土地占用基金

土地占用基金

征地補償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條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標準規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第二十八條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用地單位除支付補償費外,還應當支付安置補助費。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征用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每個被征地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2)建設用地費用任何建設項目都是固定在某壹地點,與地面相連,都要占用壹定的土地,必然導致為取得建設用地而支付的費用。這是土地使用費。指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征地拆遷補償費,或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出讓金。1.征地拆遷補償。征地拆遷補償是指建設項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規定支付的費用。以劃撥方式取得無限期土地使用權時。壹般其總和不得超過被征用土地年產值的30倍,土地年產值按照土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其內容包括:(1)土地補償費。根據政府規定,征用耕地(含菜地)的補償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 ~ 10倍,具體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此範圍內制定。征用園地、魚塘、荷塘、湯唯、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地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制定。征用土地沒有收入的不予補償。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二)青苗補償費和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樹木及其他附著物補償費。這些補償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城市郊區的菜地被征用時,還應按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屬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3)安置補助費。征用耕地、菜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安置補助費。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 ~ 6倍。但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壹安置的,經被安置人同意,將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個人或者用於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險費。市、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的監督。(4)已繳納的耕地占用稅或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登記費、征地管理費等。縣市土地管理機關從征地費中提取土地管理費的比例,根據征地工作量和不同情況,在1% ~ 4%的範圍內提取。(5)征地拆遷費用。包括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構築物、城市公共設施的拆遷、搬遷補償費、搬遷運輸費、企業搬遷造成的減產停產損失補助費、搬遷管理費等。(6)水利水電工程水庫淹沒處理補償費。包括農村移民搬遷費、城市搬遷補償費、工礦企業恢復搬遷補償費、庫區交通、電力、通信、廣播、管網、水利、庫底清理、防護工程費、環境影響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