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基金什麽時間交具體如下:
1、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業主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將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2、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
3、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房屋維修基金怎麽算具體如下:
1、明確規定:應按照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5%至8%繳納。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的制定維修基金繳納標準,規定維修基金繳納比例,並根據情況,因時調整;
2、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標準是購房者按購房款的2%-3%繳納。具體繳存比例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部門確定,但壹般都在2到3個百分點內;
3、根據有關規定,已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二手房業主應與購房者協商解決。二手房業主可以把已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無償順延給購房者,也可收取壹定比例費用,但不能超過當時繳納的金額。未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二手房則需要新購房者按成交價的2%補齊這部分基金。
綜上所述,購房維修基金用於設施改造和更新用的。
法律依據:
《專項維修基金》 第十八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壹致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