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設立過程中需要避免涉嫌“非法吸收公***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同時需要規範運作,為此在設立私募基金或者推薦有限合夥時需要遵循以下幾點:1.基金依法設立:基金依法設立完成金融辦的審批、工商部門登記並且按照各部門的要求完成備案工作。2.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首先,投資人數要符合法律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合夥制企業募資的,投資人數不得超過50人(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募資的,投資人人數不得超過200人);其次,要審查投資人是否存在用借貸或者他人委托的資金投資的情況,可通過要求投資人出具承諾函的形式進行審查確認;最後,投資人應當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具體表現為對單個投資人的最低投資數額進行限制,如自然人投資者投資數額不得低於100萬元。3.非公開宣傳:在募集資金時,不得以廣告宣傳。為了合法且兼顧效率,在嚴格遵守其他幾點的前提下,可通過小範圍(參加人數不超過投資人數上限)推薦會的形式路演,隨後篩選特定投資者或與個別投資者面談。4.不得承諾保底收益或最低收益:承諾固定收益的壹種表現是保本付息,是否簽訂了保本付息條款是確認是否構成非法集資的主要認定標準,另外其形式也不限於貨幣,承諾給予固定的實物、股權等也被認為承諾固定收益。5.合法、合規使用募集資金:如果出現基金募集後被用於揮霍導致無法返還、抽逃募資款、轉移募資款、攜帶募資款藏匿、偽造投資失敗、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等,都將會涉嫌集資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