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社會保險基礎檔如下: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員工工資在300%至60%之間的,按實際申報。無法確定職工工資收入時,按照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
二、個人社會保障的退出條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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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達到退休年齡,達不到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的積蓄全部支付;
2.被保險人因故死亡;
3.被保險人出國定居;
4、退休後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
5.外地農村戶口離職後可以申請退還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的,單位部分不能退還,其他社保也不能退還。
總之,社保基數和工資的關系是直接掛鉤的。社保基數的計算方法是工資低於最低社保基數,按最低基數繳納。高於下限的,按照上年度實際年平均工資發放。達到退休年齡,未達到15年繳費條件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額支付;被保險人因故死亡;被保險人出國定居;如果退休後身故,個人賬戶還有余額,可以直接取出社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核算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按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全國統壹的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