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按銷售收入的1‰。
2.銀行(含信用社)、保險公司分別按利息收入、保費收入的0.6‰,其他非銀行金融公司按業務收入的1‰。
3.達起征點的城鎮個體戶100元、農村個體戶50元。
(如何判斷城鎮、農村:以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作為判定依據,按5%、7%的為城鎮個體戶,按1%的為農村個體戶。)
二、申報方式
1.申報路徑:
登錄廣西電子稅務局,點擊
我要辦稅--
稅費申報及繳納--
通用申報--
(優化版)通用申報(工會經費、國有資本投資收益、水利建設基金),操作界面點擊增加,選擇
征收項目為“30221水利建設專項收入”,如圖所示:
2.申報期限:
(1)個體戶繳納義務人的水利建設基金按年征收,應在2021年6月30日前申報(所屬期為2021年1-12月)。
(2)企業繳納義務人的水利建設基金與增值稅隨征,按月征收的,第壹次申報時間在2021年8月征期(所屬期為2021年7月);按季征收的,第壹次申報時間在2021年10月征期(所屬期為7-9月),
(註意要點:稅務機關將在2021年7月統壹為企業繳納義務人認定費種)
三、優惠政策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所屬期)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屬期)減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即:2021年上半年免征,下半年減半征收(按所屬期)。2022年按原規定征收。
政策依據:桂財稅〔2021〕10號
(註意要點:原規定為桂財綜〔2012〕18號、桂財綜〔2012〕79號、桂財綜函〔2013〕42號、桂財非稅函〔2013〕8號等文件。)
2.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水利建設基金。
政策依據:財稅〔2016〕12號
3.增值稅起征點以下的(個體戶),免征水利建設基金。
政策依據:桂財綜〔2012〕18號
(註意要點:2021年不符合上述稅收優惠需繳納水利建設基金的個體戶,按征收標準的25%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