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補貼,只有醫保。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壹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
擴展資料
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
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的要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框架包括六個部分:
1、建立合理負擔的***同繳費機制。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同繳納,體現國家社會保險的強制特征和權利與義務的統壹。醫療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同繳納,不僅可以擴大醫療保險資金的來源,更重要的是明確了單位和職工的責任,增強個人自我保障意識。
2、建立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社會統籌使用的統籌基金和個人專項使用的個人賬戶基金組成。個人繳費全部劃入個人帳戶,單位繳費按30%左右劃入個人賬戶,其余部分建立統籌基金。個人帳戶專項用於本人醫療費用支出,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
3、建立統賬分開、範圍明確的支付機制。
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確定各自的支付範圍,統籌基金主要支付大額和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賬戶主要支付小額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和基金的承受能力,確定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
4、建立有效制約的醫療服務管理機制。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僅限於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內的醫療費用;對提供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醫療機構和藥店實行定點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基本醫療保險服務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要按協議規定的結算辦法進行費用結算。
5、建立統壹的社會化管理體制。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壹定統籌層次的社會經辦,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也可以縣為統籌單位,由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金的統壹征繳、使用和管理,保證基金的足額征繳、合理使用和及時支付。
6、建立完善有效的監管機制。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統籌地區要設立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監督組織,加強社會監督。要進壹步建立健全基金的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審計制度。
百度百科-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