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生每年2萬元,博士生1萬名
2、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在校生。
3、國家助學金,本專科生資助面20%,研究生資助面100%,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1萬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6千元。
4、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或就讀高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壹、教育階段國家學生資助政策
1.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
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每年獎勵6萬名,每生每年8000元,頒發國家統壹印制的榮譽證書。
2.本專科生國家勵誌獎學金
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
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含預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不含退役士兵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具體標準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範圍內自主確定,可以分為2—3檔。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4.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獎勵4.5萬名。其中:碩士生3.5萬名,每生每年2萬元;博士生1萬名,每生每年3萬元。
5.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中央財政按照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標準以及在校學生數的壹定比例給予支持。
6.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確定,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於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於13000元
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信用貸款,優先用於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用於彌補日常生活費,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在校期間利息由國家承擔。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助學貸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30個基點執行。國家助學貸款分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有貸款需求的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咨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向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咨詢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學生同壹學年內不能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二、研究生教育階段國家學生資助政策
1.國家獎學金
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獎勵4.5萬名。其中,碩士研究生3.5萬名,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1萬名,每生每年30000元。
2.學業獎學金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具體標準和評定辦法由各高校確定。
3.國家助學金
資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確定,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於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於13000元。
4.“三助”崗位津貼
設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崗位,並提供崗位津貼。
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申請條件、程序等有關規定,與本專科生基本相同,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不高於160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五條 國家設立獎學金,並鼓勵高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各種形式的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國家規定的專業的學生以及到國家規定的地區工作的學生給予獎勵。
國家設立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基金和貸學金,並鼓勵高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設立各種形式的助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幫助。
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學生,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
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關於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五條 普通高校資助範圍及標準:
(壹)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本專科生,每年獎勵5萬名,每生每年8000元。
(二)本專科生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資助面約為全國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總數的3%,每生每年5000元。
(三)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預科生),資助面約為全國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預科)在校生總數的20%,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 3000元,具體標準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範圍內自主確定,可以分為2-3檔。
(四)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獎勵4.5萬名。其中:碩士生3.5萬名,每生每年2萬元;博士生1萬名,每生每年3萬元。
(五)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中央財政按照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標準以及在校學生數的壹定比例給予支持。
(六)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確定,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於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於13000元。
(七)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後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高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八)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中央高校應屆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補償代償標準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補償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補償代償標準的,按照標準實行補償代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