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提高經濟系統交換和配對效率。
實體經濟社會化後,交換和配對效率成為影響社會程度的關鍵因素之壹。將實體經濟間的交換和配對映射到貨幣金融體系後,可在統壹的評估標準下低成本完成資源優化配置。
通過提供普遍信任的載體——貨幣和各類信用中介,提高物物(含服務)交換的效率,提高“可投資資金”和“可投資資產”的配對效率和合理性。
二是提高知識的擴散和優化效率。
貨幣價格的波動能很好的綜合市場中存在的各類信息,並將邊際信息快速融入價格中,引導經濟資源的流動。
對實體經濟的認知和判斷,無需通過漫長的實體經濟部門展現並檢驗,可在貨幣金融世界中先接受所有市場參與者的評估和競爭,之後才以實體經濟部門較為有效的方式實際實現。
三是經濟資源的強制集中和再配置。
金融最終便利了儲蓄向投資的轉換。轉換既可以采取信任程度較高的股權方式,包括參與程度高的控制權和參與程度較低的財務性股權投資,也可以采取信任程度較低的債權融資。
宏觀杠桿率反映了市場參與者對未來經濟展開的信任程度。從實際運行過程看,金融配對並不是存量經濟資源的配對,而是在信用擴張和收縮過程中實現經濟資源的循環和配對。
即金融系統基於對未來的判斷“無中生有”地創造信用,擴張的信用給予認可的部門和機構額外的資源調配權。
具體如銀行向某機構發放壹筆貸款,同時產生等額存款,新創造出的存款立即構成對經濟資源的調配權。持續供應經濟資源調配權(存款),會提高相關領域經濟資源的相對價格。
沒被認可的機構和部門,被動接受事後的價格上漲,這相當於曾經擁有的經濟資源調配權貶值,經濟資源被貨幣金融系統強制集中和再配置。
經濟-金融系統通過相對和絕對價格波動,強制實現實體經濟系統的投資和儲蓄的事後平衡。
在實體—金融的長期循環中並不存在脫離實際經濟的金融。所謂金融“脫實向虛”,實際上是實體—金融循環不暢,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壹是以“龐氏騙局”、資產泡沫、不良資產等形態存在的暫時性的金融體系“自娛自樂”。
當信用擴張的載體(基礎)在實體經濟中“不存在”或“言過其實”時,金融系統不再通過實體經濟展現認知,而僅是通過信用創造自我實現。
根據主觀意願的不同,以及投資項目被證偽的程度,可劃分為“龐氏”、“不良”和“泡沫”。這是“實體—金融”循環和長期演化中壹次錯誤的資源優化配置,是大海中的浪花。
需要指出的是,由於市場、管理制度(含宏觀調控、監管和稅收制度等)不平衡帶來的套利行為,嚴格意義上並不是這類“自娛自樂”行為。
套利是市場發現不均衡並推向均衡的過程,具有宏觀價值。
監管套利是有助於發現制度漏洞,合理的做法不是指責市場的“貪婪”進而用行政手段阻止市場套利,貪婪和套利是市場保持活力的動力之壹。
市場發展的關鍵是管理部門需保持謙卑的心態,需從市場套利行為中發現制度的內在不均衡,進而完善制度推動市場發展。
二是資源錯配、“劣幣驅逐良幣”等“合理但不合意”的行為。
實體經濟與貨幣金融的割裂,主要來源於兩者連接過程中的失效。
由於政府幹預等原因,導致實體經濟發出的信號扭曲,貨幣金融系統根據扭曲後的信號實現資源優化配置。非生產性的標準幹擾甚至影響局部的金融系統資源優化配置。
由於市場秩序缺失、市場短期化激勵約束機制和“太大不能倒”等原因,市場陷入“設租”“尋租”等“租值耗散”的非生產性行為和“劣幣驅逐良幣”的囚徒困境式無奈。
三是由於政府不當管理和行業行政壟斷等帶來的高成本、低效率。
不合理的政策和制度設計,導致金融系統不得不拉長鏈條,提高了金融服務的成本。
行業的行政壟斷往往會損害中小投資者和消費者權益,在金融系統內產生參與者間力量的不均衡,從而不能產生類似於完全競爭市場的效率。
此外,政策甚至制度制定的隨意性和國家安全網的不合理使用,會降低社會的普遍信任程度,最終加大了社會的信用成本。
總之,金融要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就是要順暢實體-金融循環,關鍵是要提高金融價格發現的準確性和效率。
二、我國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中存在的不合意現象
在經濟轉型的關鍵戰略期,我國金融發展迅速,深刻轉型,但也出現了變異和亂象。從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不合意角度,以下現象值得關註。
1、信用高速擴張
在間接融資為主的市場環境下的信用高速擴張,直接表現為我國宏觀杠桿率的快速上升。如果考慮到大量的“明股實債”,杠桿率的上升更迅速。這是經濟發展內在信任下降的外部表現。在信用超常規增長的過程,帶來了財富的迅速轉移。
雖然以CPI、PPI衡量的價格增長緩慢甚至負增長,但資產泡沫、各類政府管制引發了大家對貨幣真實價值貶值的擔憂,在行為上表現為對實物資產如黃金、房子的追捧,對外幣、比特幣等的關註。
此外,我國金融業增加值占比快速上升,2017年上半年達到8.8%,顯著高於英美日德等發達國家同期水平。這壹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經濟增長陷入“信用擴張推動型”的增長,信用成為增長中的相對短缺和重要因素,獲得相對較高的增加值。
2、在“有偏”信號引導下出現了信用投放的集中化和影子化
從央行的資產負債表看,我國主要基於外匯占款和各種借貸便利(對其他存款機構的債權)投放基礎貨幣,持有的國債規模甚至低於政府在央行的存款。
考慮到升值環境中外匯儲備運用的負收益,外匯國家和私人使用間的巨大差異,我國基礎貨幣的創造成本高昂,我國的基礎貨幣和其內含的鑄幣稅,沒有很好發揮支持國內基礎設施(包括公***服務和福利)建設的作用。
從更廣的金融資產負債表看,M2以及包括更廣義的信用貨幣,其創造的信用基礎主要是房地產、政府項目和個人。
以金融機構的貸款投向為例,2014~2016年新增貸款中,分別有28%、29%和45%投向房地產,其中2014、2015年投向制造業的僅有4%和5%,2016年甚至出現凈減少。
近些年我國出現較為明顯的“財政金融化”和“金融財政化”。
除政策性銀行以外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大幅膨脹,如地方融資平臺、PPP、PSL、產業基金等。
隱性擔保和剛性兌付也使得商業性金融業務帶有財政色彩,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投向要求,如三農、小微等,也是金融和財政的融合。
此外,由於產業政策和監管要求等原因,我國信用擴張越來越表外、“表表外”化,影子銀行系統快速膨脹,其投資方向更是偏向房地產和政府項目。
不透明、鏈條拉長帶來額外的信任和交易成本,最終增加了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