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辦局機關的文電、會議、機要文件、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公開、安全保密、信訪、效能建設、辦公自動化、網絡管理、門戶網站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2)壹般及規管部
負責起草價格工作的綜合性文稿;牽頭起草和修訂全省定價目錄、省政府制定的價格聽證目錄、省政府制定的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編制全省價格體系,依法推進行政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牽頭起草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組織普法,監督系統內價格行政執法;承辦本局的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承擔全省價格系統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制定和調整價格調節基金政策;處理相關會議稿件。
(3)物價管理辦公室
負責管理省級儲備物資、電力、成品油、燃氣、水利工程供水、自來水、鹽產品、糧食、化肥、民爆器材等商品價格,以及水資源費、危險廢物處置費和城市汙水處理費、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監測和調控相關商品價格。
(4)服務價格管理辦公室
負責管理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旅遊景區門票價格、電視收視費、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服務費、郵政延伸服務費;按照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重要運輸價格和中介服務收費;配合相關部門管理電信服務收費。管理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廉租房和公租房租金;管理物業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配合國土等部門管理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依法負責價格鑒定人和價格評估機構的資格認定,負責涉案物品價格鑒定的監督管理;監控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承擔省房地產價格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5)醫藥價格管理辦公室
負責屬於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藥品價格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醫療服務價格、衛生防疫服務收費標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收費標準和婦幼保健服務收費標準;監控相關藥品和醫療服務的價格。
(六)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處
負責政策法規規定的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標準、教育收費和標準、培訓收費和標準的管理;負責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服務性收費、教材和校服的管理。
(7)人事部門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