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雖然初步建立了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框架,但在提高制度效率、促進公平、保障社會穩定運行、防止老年人貧困等方面發揮了壹定作用。然而,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仍然存在許多問題。
壹是實際覆蓋面有限,保障水平低。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雖然在制度上實現了全覆蓋,但在實踐中並沒有實現。2010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業人員約占全部城鎮就業人員的60%,而農村、農民工和城鎮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更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比例僅為13.6%。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估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平均替代率不到50%。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緩慢,養老金替代率很低。根據國際經驗,退休後養老金替代率在70%以上的,可以維持退休前的現有生活水平;如果達到60% ~ 70%,可以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於50%,生活水平會比退休前明顯下降。
二是基本養老保險存在巨額隱性債務和“空賬”。受原有“歷史債務”問題和老齡化程度加快的影響,我國基本養老金隱性債務巨大。根據世界銀行2005年的計算,我國2001到2075年的養老金缺口貼現值達到915萬億元。由於我國實行個人賬戶基金和統籌基金相結合的運行方式,在統籌基金不足的情況下,個人賬戶基金被透支,導致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造成極大隱患。以2009年的數據為例,雖然全國有13個省市不同程度地實現了個人賬戶資金1570億元,但僅占累計個人賬戶17609億元的8.9%,“空賬”金額仍高達16039億元。
三是企業年金、商業年金保險發展緩慢。目前參加企業年金的人數僅占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的5% ~ 6%。造成這種情況的關鍵原因是稅收優惠政策不到位,直接影響了企業和個人參加企業年金計劃的積極性,抑制了養老保險需求。目前我國對企業年金基本實行TEE模式。在企業年金的繳納中,企業的免稅額度僅為職工工資總額的5%以內,個人不在免稅之列。對於商業年金保險,實行TTT模式,對個人購買保險不免稅,只對部分類型的壽險公司免稅,仍征收企業所得稅。此外,國民保險意識差,商業年金保險產品單壹也是原因之壹。
第四,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效率低。目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用途僅限於購買國債和存入專戶,投資收益較低,難以保值增值。2010年4月20日,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社會保障綠皮書2010(《中國社會保障發展報告:讓每個人享受公平的社會保障》),指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實際收益率不到2%,而2005年以來加權通貨膨脹率達到2.2%。這說明養老保險基金不僅沒有按照制度初衷實現保值增值,反而處於縮水狀態,個人賬戶收益低實際上產生了逆向激勵。
第二,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壹些政策建議。
壹是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提高統籌層次。加快推進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縮小不同地區、不同系統養老金水平差距,實現保障公平。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基本養老保險將在2012年實現低水平全覆蓋。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實現了全國統籌,增強了地區間和城鄉間的流動性。
二是提供稅收優惠。稅收優惠在促進年金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激發企業和個人參加企業年金和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積極性,應對老齡化趨勢,促進年金快速發展,需要盡快制定稅收優惠政策。考慮到年金計劃的實施周期很長,可以利用《個人所得稅法》中國務院可以給予免稅的授權,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宣布在個人年金的發放中實行適當的減免稅,同時加強稅收制度的基礎建設,為年金EET稅收模式的實施創造條件。
三是完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機制。養老保險基金的有效投資運營是確保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應借鑒國際不同模式,參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運營經驗,結合我國實際,堅持安全第壹的審慎原則,在深入研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機制、管理體制和成本收益比較的基礎上,明確適合我國國情、起點高、監管嚴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模式,穩步拓展投資渠道,實現保值增值,緩解養老金缺口。
四是加強有關各方合作。養老保險制度是壹項宏大的系統工程,涉及財政、稅收、政治和法律等諸多方面。各有關部門要共同研究,分清責任,相互配合,積極推進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和個人儲蓄保險的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