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資金屬於全體參保人員,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集中管理和統壹調劑使用。統籌基金的主要用途是支付參保職工的醫藥費等醫療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住院、非定點醫院急診搶救、異地轉診(院)、異地安置、特殊病門診等。統籌基金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挪用。它的資金來源除了單位繳費的剩余部分,還可能包括財政補貼、社會捐助、銀行利息以及滯納金等。各險種的統籌基金都是分別管理的,即各險種有各自的統籌基金。
繳納醫保的好處如下:
1、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醫療保險是社會進步、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反過來,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會進壹步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生產的發展。壹方面醫療保險解除了勞動者的後顧之憂,使其安心工作,從而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另壹方面也保證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保證了勞動力正常再生產;
2、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醫療保險通過征收醫療保險費和償付醫療保險服務費用來調節收入差別,是政府壹種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3、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
綜上所述,醫保統籌基金是醫療保險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保證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轉,並為參保人員提供了必要的醫療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