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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寫城鎮醫療保險預付款申請報告

165438+10月1,《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正式出臺,涉及哈爾濱市近1.5萬市民。連日來,市民參保熱情非常高。對於新政策,公眾還有很多疑問,其中壹些是性的,比如哪些人可以參保,參保後會享受什麽樣的醫保待遇。還有壹些性格問題,比如“外國留學生考上了哈薩克斯坦的大學,在哈爾濱取得了集體戶口和身份證。畢業後,他們的檔案放在市人才市場,待業。能不能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昨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李偉、醫保處處長宋誌田、醫保管理中心主任張新迪做客“哈爾濱”論壇,為市民詳細解答。問: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原則是什麽?答:國務院決定從今年起在全國79個城市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哈爾濱被列為首批試點城市。為滿足城鎮居民的醫療需求,結合哈爾濱市的實際情況,市政府制定並頒布了《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令號176).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從低水平起步,合理確定籌資水平和保障標準,重點保障非從業城鎮居民的大病醫療需求。問:非從業城鎮居民參保有什麽好處?答:政府補貼城鎮居民參保繳費;投保後就醫方便快捷。參保後,居民可以辦理醫保卡。患病時,可持該卡到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任意壹家定點醫院就醫。參保居民在符合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定點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無需個人先行支付,由市醫保管理中心在定點醫院直接結算;長期異地居住的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可以申請異地就醫。異地發生的符合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可以回哈爾濱報銷。問: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範圍是什麽?答:具有哈爾濱市城鎮戶籍且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不含大學生),具體包括: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的非從業居民(以下簡稱成年居民);18周歲以下的城鎮居民,包括嬰幼兒(不含出生28天以內的新生兒)、學齡前兒童和中小學校學生(含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特殊學校就讀的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和兒童”);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未延續醫療保險關系的人員;2006年7月至2006年2月29日按哈勞社發(2006)107號規定參加醫療保險的居民。問:嬰幼兒和70歲以上老人,沒有身份證,可以投保嗎?答:可以參保,參保需要帶戶口。問:公司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後,終止與公司的勞動關系,續訂醫療保險關系,成為靈活就業人員。現在由於個人經濟情況,繳費中斷,保險暫停。可以參加保險嗎?答:可以按照城鎮居民參保。問: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失地農民能否轉為城鎮居民,其費用能否退還?答:可以改為城鎮居民保險。原醫保費未發生醫療費用的,退還其繳納的醫保費;發生的醫療費用低於醫療保險費的,退還剩余醫療保險費。問:從未參加過虧損醫保或停產醫保的國有、集體企業退休人員能否參加居民醫保?答:不能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企業的資格由單位確定到遠東大廈3樓,保險按《破產困難企業退休人員醫療統籌意見》的規定辦理。問:外國學生被哈爾濱大學錄取,在哈爾濱獲得了集體戶口和身份證。畢業後他們的檔案放在人才市場,待業。可以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嗎?答:可以按城鎮居民參保,到學籍所在區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問:對城鎮居民享受醫保待遇的繳費年限和時間有什麽規定?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每年預繳壹次。下壹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年限為9月1日至2月20日,本年度參保繳費年限為6月11日至2月20日1日。辦理參保手續並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成年居民,從次年1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學生和兒童按學年繳納醫療保險費,從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特別提醒的是,如果今年65438年2月20日之前不辦理,明年再辦理參保,只能享受2009年的醫保待遇。所以想參保的市民還是盡早申請吧,不要等到臨近截止日期才遲遲不參保。問:居民在哪裏辦理保險?答: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可直接到戶籍所在區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但未續保醫療保險關系的人員,以及2006年7月至2006年2月29日按哈勞社發(2006)107號文件參加醫療保險的居民,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場所(道裏區上海街8-7號)辦理登記手續;在校學生和托幼機構兒童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道裏區上海街8-7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點辦理登記手續。問: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但未續保醫療保險關系的人員,如何辦理參保登記?答:繳費期間,在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道裏區上海街8-7號)領取並填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申請表》。國家規定的困難居民,由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工作人員根據參保居民提供的申請表和相關材料,錄入個人信息,打印繳費通知書。在我確認無誤後,我將完成保險登記手續。問:家長如何為“新生兒”辦理保險?答:新生兒出生後28天,家長到戶籍所在區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領取並填寫參保申請表。屬於政府特殊補貼對象的,須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根據家長提供的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為新生兒錄入個人信息,打印繳費通知單。家長確認無誤後,辦理報名手續。問:哪些居民屬於國家規定的困難居民?答:主要是低保戶、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老人、重度殘疾人、低保戶學生兒童、重度殘疾人學生兒童。問: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關系終止後,原繳費如何處理?答:參保城鎮居民出國定居、參軍、升學(大學)、戶口遷出、死亡等情況下。,保險關系自動終止,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問:城鎮居民退出醫保,加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其他形式的政府醫療保險,原繳費如何處理?答:按規定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其他形式政府醫療保障的,不再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已繳納的費用不予退還。問:已按哈羅社會發展有限公司107號文件參加醫療保險的居民,變更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原付款應該怎麽處理?答:您應於2007年6月30日前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場所(道裏區上海街8-7號)辦理退保、退費手續。原醫保費未發生醫療費用的,退還其繳納的醫保費;發生的醫療費用低於醫療保險費的,退還剩余醫療保險費。問: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未辦理醫療保險關系接續的人員,已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怎麽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續保有哪些規定?答:轉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原繳費部分不予退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申請延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領取並填寫《轉移申請表》。經辦人員辦理參保形式轉移時,參保居民應以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9.5%或5%的比例繳費,並壹次性補足總年限15的醫療保險費。自變動的次月起,享受相應的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問:由於參保人數較多,經常在銀行排隊繳費。有什麽措施解決這個問題?答:我們將與銀行協調,盡力為參保居民開辟綠色通道,確保及時支付。問:參保了怎麽辦卡看病?費用怎麽結算?答:參保居民需要住院治療的,憑《哈爾濱市基本醫療保險證》到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手續,並支付壹定數額的預付金。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按有關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需個人負擔的起付標準和自付比例用現金支付。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問:有哪些針對成年居民的特殊疾病門診?答:成年居民專病門診包括惡性腫瘤放化療、重癥尿毒癥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和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問:有哪些學生兒童專病門診?答:學生兒童特殊疾病門診包括惡性腫瘤放化療、重癥尿毒癥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及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問:參保居民如何申請特殊疾病門診?答:《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審批表》(以下簡稱《特殊疾病門診審批表》)可在特殊疾病門診定點醫療機構領取,由主任醫師填寫診療流程,提出治療方案,醫院醫保辦審核。參保患者憑醫院出具的《特殊疾病門診審批表》和醫療保障到市醫保管理中心辦理審批手續。問:參保居民申請本地轉診有什麽規定?答:因病需要轉診治療的,應當在具有轉診資格的醫院領取並填寫《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申請表》(以下簡稱《城鎮轉診申請表》)。主任醫師出具轉診意見,醫院醫保辦審核。憑《城鎮轉診及醫療保障申請表》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辦理審批手續。問:轉入市內哪些醫療機構?答: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壹醫院、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三醫院(黑龍江省腫瘤醫院)、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黑龍江省醫院、黑龍江中醫藥大學附屬第壹醫院、黑龍江省中醫院。問:參保居民異地轉診有什麽規定?答:在具有轉診資格的醫院領取並填寫《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診申請表》(以下簡稱《異地轉診申請表》),由主任醫師出具轉診意見,醫院醫保辦審核。參保患者持醫院出具的《異地轉診申請表》和醫療保障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問:參保居民長期在外地居住。他們如何辦理異地就醫手續?答:長期在外地居住的參保居民,男60周歲以上、女55周歲以上,可以辦理異地就醫手續。攜帶本人名下購買的暫住證或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醫療保證書,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領取並填寫《哈爾濱市城鎮居民異地就醫申請表》。問:什麽是壹次性住院?具體有哪些規定?答:壹次性住院是指患者辦理入院和出院手續的過程。急診搶救和不間斷住院治療,視為壹次性住院治療。傳染病住院5日內需轉專科醫院的,經批準可視為壹次性住院,執行更高壹類醫院的起付標準。壹次性住院過程跨年度的,按照診療結束時間確定年度。問:參保居民住院有什麽好處?答:參保居民住院必須出示《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起付標準”以內發生的住院費用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統籌基金支付的費用,成年居民在三級醫療機構就診,統籌基金支付50%;在二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55%;在壹級醫療機構的,統籌基金支付60%;在社區醫療機構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65%。學生、兒童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70%。問:精神病人的醫療費用如何結算?答:精神病患者在專科醫療機構住院沒有最低門檻,符合統籌基金範圍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25%。問:轉診和異地就醫的醫療費用如何結算?答:轉診、異地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以現金形式先行墊付。診治後,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報銷。全市轉診個人負擔比例提高5%;異地轉診的起付標準和個人負擔比例將相應提高20%。問: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用藥和醫療服務有哪些規定?答:參保城鎮居民住院,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的規定。問:什麽情況下醫療費用可以在市醫保管理中心報銷?答案:1。因急診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屬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入院後五個工作日內已通知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並登記備案)。2、已辦理本市轉診審批手續,在本市轉診住院的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3、參保居民在探親、旅遊期間,發生的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急診壹次性住院醫療費用(入院後五個工作日內已通知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並登記)。4、已辦理異地轉診審批手續,在異地轉診醫院發生的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5、申請異地就醫的參保居民,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和非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及急診發生的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問:在不同的定點醫院就醫是否有不同的支付比例?答:例如,某參保患者在本醫療年度內首次因心前區疼痛等癥狀住院,確診為冠心病、心絞痛。治療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共計5000元,其中個人自付340元,個人自付170元。如果這個人的治療醫院是市內三級甲等醫院,計算方法為:5000元-340元-170元=4490元0-起付線(720元),個人全額支付-720元起付線-4490元,個人支付50%,個人為1885元支付的醫療費用總額為:340元+170元+720元+6585計算方法為:5000元-340元-170元=4490元0-起付線(480元),個人全額支付-480元起付線-4490元,個人自付45%,1804.5元個人應自付的醫療費用總額為:340元+170元+480元+1804.5元計算方法為:5000元-340元-170元= 4490元0-起付線(240元),4490元自付線-40%自付,1700元。個人應支付的醫療費用總額為:340元+1700元+240元。